南京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最新調整方案
12月2日,南京市人社局官網發布通知,調整南京市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雖然通知文件才發布,但調整是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下半年增發的部分將會補發。
調整對象
本次待遇調整對象為:
(1)2016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職工;
(2)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
(3)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根據通知要求,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統一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本通知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項目和標準:傷殘津貼
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調整,一級每月增加330元,二級每月增加296元,三級每月增加275元,四級每月增加254元。
調整后
一級傷殘津貼低于2816元/月的補足到2816元/月,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660元/月的補足到2660元/月的,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503元/月的補足到2503元/月,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347元/月的補足到2347元/月。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護理費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841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272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704元/月。
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4元,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10元。
拓展閱讀:
據市人社局發布消息,為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機制促進工傷預防,運用費率杠桿有效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自今年7月1日起算,我市正式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
根據此次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本行業基準費率繳納,之后按每滿兩個自然年度為一個周期核定一次浮動費率。用人單位繳費不滿兩年的,不實行費率浮動。政策實施后,因工傷亡人數大于等于10人或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300%的,費率可上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因工死亡人數大于等于3人小于10人的或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150%小于等于300%的,費率可上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20%小于等于150%的,費率不浮動;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0小于等于20%的.,費率下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工傷保險支繳率為0%的,費率將會下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免于考核的項目按規定執行。(支繳率計算公式為:工傷保險支繳率=(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金額-免于考核金額)÷繳費金額×100%)。另外,用人單位如有對欠繳工傷保險費、騙取工傷保險待遇以及少報、漏報、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總數的情形,工傷保險費率不得下浮。
據測算,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后,我市工傷保險總體費率水平將進一步降低,每年可為參保企業減少繳費負擔約1.45億元,全市約80%的參保企業將因此受益。
據悉,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我市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具體標準為: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各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保險類別。目前,參加工傷保險個人不需要繳費,用人單位繳費比例根據行業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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