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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案件起訴書范文
原告:王··海,男,漢族,1962 年4月25日出生,山東省···人,身份證: 住址 : 山東省·····原系臨沂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員工。聯系電話:136
被告:臨沂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臨沂市半程鎮····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42000-12320)=29680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4000元(8個月×3000元M月);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20000元(40個月×3000元M月);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315元;
五、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護理費400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傷醫療期工資差額:7800元及加發經濟補償金1950元;以上一至六項金額共計為184145元。
七、本案仲裁費及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1年1月19日,被告聘用原告為公司員工,原告在被告處任機電班班長一職。2011年5月9日,原告發生工傷事故。后在臨沂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同年5月23日出院,住院共計15天。2011年8月16日,原告的傷被鑒定為傷殘6級。2011年8月30日,臨沂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做出臨社保中心支決字20143196號《職工因工傷(亡)待遇支付決定》,支付原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320元。原告在受傷前的每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
因原告與被告就工傷待遇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協議,后經勞動仲裁,但仍舊未能解決相關賠償事宜。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今具狀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請求。
此致
蘭山區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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