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唐山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日前,唐山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轉發了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相關文件,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作出調整。
本次調整的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項待遇”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調整后的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標準如下:
1.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180元,二級傷殘170元,三級傷殘160元,四級傷殘150元。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對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按照以下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4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20元。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護理費標準由省經辦機構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統一調整。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護理等級沒有變化的,護理費標準按年度進行調整;護理等級發生變化的,護理費標準自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確認結論的次月起調整。
唐山工傷賠償標準是分傷殘等級的: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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