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傷保險費率2017年
不少朋友都想了解2017年海南工傷保險的浮動費率的情況,下面為大家搜集了相關內容,不妨參考一下!
海南省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明細表
檔次
1檔(基準費率上浮至150%)
2檔(基準費率上浮至120%)
3檔(基準費率100%)
4檔(基準費率下浮至80%)
5檔(基準費率下浮至50%)
行業類別
一類0.3% 0.24% 0.2% -- --
二類0.6% 0.48% 0.4% 0.32% 0.2%
三類1.05% 0.84% 0.7% 0.56% 0.35%
四類1.2% 0.96% 0.8% 0.64% 0.4%
五類1.35% 1.08% 0.9% 0.72% 0.45%
六類1.5% 1.2% 1.0% 0.8% 0.5%
七類1.8% 1.44% 1.2% 0.96% 0.6%
八類2.25% 1.8% 1.5% 1.2% 0.75%
海南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出臺新辦法,一類行業風險用人單位設3檔浮動費率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海南省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核定其適用的工傷保險費率檔次。其中一類行業風險的用人單位浮動費率共設3檔;二至八類行業風險的用人單位浮動費率共設5檔。辦法明確了用人單位適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檔次。
上年度發生工傷死亡3人以上、新發生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3人以上或者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的,本年度費率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上浮至150%,執行1檔浮動費率;
上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400%的,本年度費率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上浮至120%,執行2檔浮動費率;
上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200%小于等于400%的,本年度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執行3檔浮動費率;
上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小于等于200%的或者上年度工傷發生率為零的,本年度費率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浮至80%,執行4檔浮動費率;
連續5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或者連續5個自然年度工傷發生率為零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浮至50%,執行5檔浮動費率。
辦法具體規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工傷費用及工傷事故不納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及工傷發生率的計算范圍
1、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從業人員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從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受到事故傷害,到新的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4、從業人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年度工傷保險費率不得下浮的情形
1、用人單位上年度有拖欠工傷保險費的;
2、瞞報工資總額或從業人員人數的;
3、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
●用人單位首次參加工傷保險,且上年度繳費不滿12個月的:
本年度不進行費率浮動,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非首次參加工傷保險的,且上年度繳費不滿12個月的:
按實際繳費月份計算出的工傷保險支繳率和工傷發生率進行費率浮動,且不得費率下浮。
●用人單位再次進行費率浮動的:
仍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浮動。
●浮動費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本辦法的規定每兩年調整一次
第一年在對各參保單位上年度的工傷風險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后,根據本辦法規定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并在發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時繳費費率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同步進行調整;第二年繳費費率自然延續不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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