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的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黑龍江的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具體是怎樣的呢?大家對此有何了解呢?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為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規定,即“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結合我省實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同時依據目前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基金結余情況,現就調整和降低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費率有關操作事宜明確如下,請認真依照執行。
一、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在國家規定的基準費率基礎上降低兩個費率檔次(一類行業除外),即中省直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基準費率的50%費率檔次進行繳費,做到最大限度減輕參保單位負擔。
二、降低費率后,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收支等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參保單位所屬行業費率檔次浮動標準。對符合浮動條件的參保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
三、各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具體執行費率,由省醫保局依據上述政策予以確定,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要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省醫保局費率的檢定結果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備案。
四、本次費率調整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延伸閱讀:黑龍江省出臺《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近日,黑龍江省政府印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從5月1日起,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都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個人不繳費;工傷職工停工留薪福利待遇不變,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在勞動關系終止、解除前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前,應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告知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并按本辦法享受相關待遇;診斷為疑似職業病的職工,退休后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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