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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2017工傷保險費率
日前,東陽市發布了《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通知》。新浮動費率辦法實行后,全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繼2015年10月1日起的0.75%,再次降低至0.62%,新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預計2017年將為用人單位減負 561.22萬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東陽市將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并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細化基準費率檔次,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由三類調整為八類。根據工傷發生率、工傷保險費用使用對用人單位適當上浮或下浮費率。即屬于一類行業的用人單位,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屬二類至八類行業的用人單位,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和向下浮動。
行業內費率檔次浮動辦法。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支出占繳費總額的比例(以下簡稱支繳比例)實行費率上下浮動。征收費率高低與用人單位工傷發生率及工傷保險費使用掛鉤。一類行業的用人單位,上年度支繳比例不滿120%的,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征收;支繳比例滿120%(含)以上的,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征收。二類至八類行業的用人單位,上年度支繳比例不滿80%的,按基準費率的80%征收;支繳比例滿80%(含)以上不滿120%的,按基準費率征收;支繳比例滿120%(含)以上的,按基準費率的120%征收。
東陽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的實施將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既有利于降低工傷發生率,促進工傷預防,又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全市經濟協調發展。經測算,2017年實施浮動費率后,費率下浮的企業有5769戶,維持基準費率的企業有1116戶,既充分考慮了用人單位的權益,也有利于調動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性。
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通知
東人社〔2017〕41號
各用人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加強基金管理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9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批準,現就一至八類行業執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行業內費率檔次浮動辦法。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支出占繳費總額的比例(以下簡稱支繳比例)實行費率上下浮動。
1.一類行業。分為二個檔次,支繳比例不滿120%的',按基準費率征收;支繳比例滿120%(含)以上的,按基準費率的120%征收。
2.二類至八類行業。每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支繳比例不滿80%的,按基準費率的80%征收;支繳比例滿80%(含)以上不滿120%的,按基準費率征收;支繳比例滿120%(含)以上的,按基準費率的120%征收。
3.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參保后初次繳費費率,按浙人社發〔2015〕96號文件規定的相應的行業基準費率確定。
二、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社保繳費年度每年浮動一次,具體繳費費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確定。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
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陽市財政局
東陽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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