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調整工傷保險的標準
【網絡綜合-四川廣元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每月增加津貼300元】:
我市將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基本養老金)、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進行調整。本次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將涉及全市1300余人。
據了解,本次調整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以下簡稱工傷人員),但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本次調整標準:
1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 2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235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3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2014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4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130元; 5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1800元。
本次相關待遇調整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相關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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