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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詳細解答
一、享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并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二、待遇核付項目及標準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以生育(流產)時的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產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期天數產假期天數計算辦法: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計劃內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含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7)計劃外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含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5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備注:計劃外流產是指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但在計劃外懷孕并實施了計劃生育手術。
(8)滿7個月以上的、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參保人在市醫保局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廣州市醫保局同醫院定額結算,具體待遇項目及報銷范圍如下:
(1)報銷范圍:計劃生育手術費
內容:參保職工在本市生育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經審批在境內異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手術費
(2)報銷范圍:生育醫療費
內容:1)參保職工因急診(包括分娩、產科疾病、流產)在非選定醫院發生的、屬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2)經審批在境內異地生育或終止妊娠所發生的醫療費用;3)產假期內因產科并發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4)其他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10(天)。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三、其它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3、生育保險待遇申辦期限為女職工分娩或終止妊娠后1年內。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由用人單位按生育保險規定支付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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