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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
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晚育假和生育獎勵假的津貼不能同享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后,增加了生育獎勵假、取消了晚育假。據此,本市調整了生育津貼的發放范圍。凡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人員按規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獎勵假納入生育津貼發放范圍,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根據現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均可享受產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獎勵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貼。因國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生育保險政策出臺時間,因此規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貼和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不應同時享受。也就是說,如果參保人員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此《通知》印發前已按原規定領取晚育假生育津貼的,則不再享受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
職工生育津貼待遇標準不變
其實,很多參保人不知道,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單位可以不支付這一階段的工資,這期間的工資就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支付。
政策調整后,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和獎勵假天數。這樣既保障參保職工享受現有生育津貼待遇標準不變,也不增加企業負擔。
舉例來說,參保人小王所在的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4500元,她最多可享受128天產假,那么她的生育津貼標準就是4500÷30×128=19200元。
領生育保險需持相關證明
目前,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含產前檢查和分娩費用)及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政策調整后,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保持不變。
此前,申領生育相關待遇時,本市戶籍參保職工需提供俗稱“準生證”的《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了《生育服務證》管理,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根據市衛計委頒布的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本市出臺規定,參保人員申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或因分娩辦理住院手續時,也應當出具計劃生育相關證明。
本市戶籍參保人員,符合兩孩以內規定生育的,需提交本市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符合再生育規定生育的,需提交由區衛生計生委蓋章確認的《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
外埠戶籍參保人員,符合兩孩以內規定生育的,需提交由鄉鎮(街道)出具并蓋章的《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符合再生育規定生育的,需提交由鄉鎮(街道)出具并蓋章的《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服務單》。
另外,為確保新老政策的銜接,參保人員在此通知下發前已辦理了《生育服務證》和《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但尚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相關證明仍可繼續使用。如參保人員已按照生育登記規定領取了生育保險待遇,再次生育時,原持有的證明則不能繼續使用。
延伸閱讀:北京醫事服務費納入生育保險報銷
本市日前發布了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隨著綜合改革的實施,生育保險費用的支付也將發生變化。市人力社保局昨天發布《關于醫事服務費生育保險支付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4月8日起,將醫事服務費納入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其中門急診醫事服務費按照醫療機構的不同級別定額報銷,而住院醫事服務費則按照結算方式的不同區別對待。
《通知》指出,對于門急診,生育保險按限額支付方式結算所花醫療費用,其中門急診醫事服務費不納入限額標準之內,由生育保險基金定額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為:門診醫事服務費,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支付4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支付普通門診醫事服務費28元、副主任醫師及以上門診醫事服務費30元;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定額普通門診醫事服務費19元、副主任醫師及以上門診醫事服務費20元。急診醫事服務費,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分別定額支付60元、48元、39元。
對于住院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分不同情形按三種不同的支付方式結算,包括限額支付、定額支付及按項目支付。對住院醫事服務費,也根據支付方式的不同進行報銷。具體包括,按限額支付方式結算的,其住院醫事服務費不納入限額標準之內,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按定額支付方式結算的,其住院醫事服務費納入定額標準之內,按現有定額標準支付。按項目支付方式結算的,其住院醫事服務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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