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溫州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標準規定
浙江溫州生育保險產假待遇和生育津貼的標準:
溫州生育保險產假待遇: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引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下早產的,享受90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4)生產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5)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6)生產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溫州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標準:
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產、流產或者引產前12個月月平均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為:生育津貼=月平均養老保險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
女職工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以女職工生產、流產或者引產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為:生育津貼=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生育保險繳費不足12個月的,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產、流產或者引產前實際繳費期間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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