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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申報程序指南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申報程序
以下就失業保險申報條件及成都市社保局申報程序進行介紹,供參考。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若在成都市社保局參保,辦理程序如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到市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到市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市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若在其他區縣參保,建議向參保社保經辦機構咨詢是否還需提供其他資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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