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四川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監禁或者勞動教養執行期間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為其介紹的工作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據:
《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四川省九屆人代會第53號公告)第十九條 2001年10月1日
【四川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相關文章:
哪些情形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01-12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標準10-28
長沙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01-21
深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有哪些?06-12
關于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及方法的問答03-28
職工辭職后,可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03-30
長沙失業保險待遇轉入11-19
長沙失業保險待遇轉出11-19
沈陽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