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調整失業保險政策
近日,蕪湖市調整失業保險政策,繼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扶持企業發展。
一、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將單位和個人繳費率分別降低0.5個百分點,調整后單位和個人的`繳費率分別為1.5%和0.5%,降率政策從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二、完善穩崗補貼和促進就業補貼政策
新增大型超市、購物中心和酒店類商貿類企業享受補貼;明確除用人規模萬人以上的大型工業企業外,其余企業幫扶享受期限原則上以3年為限。
三、出臺崗位補貼政策
對全市所有參加失業保險并承諾一年內不實施規模裁員(裁員率在10%以內)且為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B級以上的企業,可按上年度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崗位補貼。
穩崗補貼、促進就業補貼和新出臺的崗位補貼不可重復享受,預計上述三項補貼全年發放金額將達1.3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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