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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5年11月1日起,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328元。
根據《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虞政發〔2015〕33號)、《上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虞政發[2005]22號)和2012年紹市府辦抄第205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對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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