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失業金標準調整
我市失業金標準調整到1245元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從今年1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生育補助待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45元。
據了解,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需要符合這些條件: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和繳費時間密切相關,享受待遇的最長期限不超過24個月。
調整后具體的標準為: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每人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調整到1245元;農民合同制職工單位參保個人不參保的一次性生活補助,按照城鎮職工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40%確定;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或者享受待遇期滿后仍處于失業狀態,并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領取的生育補助標準調整到3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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