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青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歡迎參考。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青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50元
從青州市人社部門獲悉,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近日,根據上級有關精神,青州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
據介紹,此次失業保險金的調整,主要考慮物價上漲,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結合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終確定。全省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分為3個檔次,分別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850元,青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全省最高標準實行。
失業金的領取標準包括: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最長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所需材料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意見(文件)
2.勞動合同的原件、復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
4.失業人員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
5.《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張
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簽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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