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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失業保險費率將下降
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企業經營成本之一。為了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從去年開始,我省就開始下調社會保險費率,其中去年失業保險費率從3%下調至2%,就為企業和個人分別減負2億元。今年,我省將繼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初步敲定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費率將分別再降1%。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為企業減負2億元
“去年3月1日我省將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至2%以來,其中企業繳費費率從2%下調至1.5%,個人費率從1%下調至0.5%,每年為企業和個人分別減負2億元,共減輕4億元負擔。”省人社廳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副處長徐秋保稱。他還表示,除了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為企業減輕負擔,還擴大了穩崗補貼范圍,向全省594家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9099萬元。
“去年8月中旬,江西省決定擴大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補貼政策范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但參加失業保險以及不裁員少裁員兩個條件仍是申請補貼的條件。”徐秋保介紹。
本月起將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16號),決定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階段性由20%降低至19%;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階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5%降低至0.5%,個人費率為0.5%。降低上述兩項保險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副處長田志剛表示,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后,不會對社保基金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我省將進一步擴大基金征繳面,提高社保參保率,主要是擴大部分縣城工業園區企業的參保范圍。
回顧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該省將調整失業保險費率,從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至2%。
此次調整的具體情況為,3月1日起,江西省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比例從2%降至1.5%,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比例從1%降至0.5%。另外,3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發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部分,可以沖抵年度內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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