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失業保險企業穩崗補貼新政解讀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獲悉,按照《廣州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辦法》(穗人社發〔2016〕6號)規定,廣州市已于2016年4月1日順利啟動2014、2015年度的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網上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自然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據介紹,截止至5月16日,廣州市已有上萬家企業進行了網上申報。根據文件規定,廣州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的申報期截止至每年6月30日,逾期將不再受理。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提醒,今年的申報截止日期將近,符合條件且尚未申報的企業可盡快登錄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業務辦理”欄目(http://gzsi.hrssgz.gov.cn/),
查閱相關申報流程及指引,及時辦理申報手續。
焦點問答
問:什么企業能領取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答:2015年依法在廣州市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廣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2015年廣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2%)。
問:企業能領多少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答:根據《辦法》,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自然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拓展閱讀
穩崗補貼申請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本市企業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業保險參保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上一年的'穩崗補貼申請,提供《廣州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見附件1)。
2014年符合條件的,可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給予補發。
(二)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企業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具體審核申報企業是否依法參加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審核企業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計算企業的裁員率是否滿足發放條件。
(三)經審核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后,區社保經辦機構在門戶網站或服務大廳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個自然日。
(四)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區社保經辦機構在業務系統錄入相關數據、辦結審核業務,并將審核表進行歸檔。同時,區社保經辦機構編制本區《廣州市 區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匯總表》(附件2),報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匯總以用于發放。
穩崗補貼資金管理
(一)補貼標準。對符合上述實施范圍和申領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自然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資金用途。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三)會計核算。穩崗補貼納入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并憑相關資料和憑證在“其他促進就業支出”科目核算。
(四)劃撥流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每年根據審核通過的本市穩定崗位補貼應發金額,一次性專項向市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計劃,市財政局于5個工作日內核撥資金至市社保中心開設的基金支出戶。市社保中心收到資金后,將穩崗補貼對應劃撥至企業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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