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個人繳納金額計算方法
我們購買的社保當中,有些保險費用是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而有些則是由勞動者個人與單位通過承擔的。失業保險就屬于其中的后者。那么失業保險個人需要交多少錢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計算公式: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個人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失業保險金繳納比例分別是:單位按本單位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城市規定,農村戶口職工可以不用繳納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征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征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上述工資總額,包括了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部分,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這樣規定,主要考慮農民合同制工人流動性較強,且離開原單位后可以回鄉務農,有一定生活保障,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辦法較為可行。對農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辦法,既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也與尚不具備城鄉一體、待遇統一的現實相適應,這是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非農業職工失業后享受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年;而農民工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時間,一次性支付本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1年。
一般需要根據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與繳費比例來確定一個勞動者自己應該繳納多少的失業保險費。也就意味著,不同的勞動者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具體數額是不同的。更多失業保險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具體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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