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業保險繳費及領取指南
失業保險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如下為合肥失業保險繳費及領取指南,僅供參考!
一、合肥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按照繳費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確定。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2016年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20元
失業保險最低繳納:7.6元
二、合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合肥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四、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最新消息:合肥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每月第4個工作日開始受理業務
審核未通過:當場告知原因。
審核通過: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25日后,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的銀行存折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如發現領取金額有誤,可到受理部門查詢。
五、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六、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最新消息:合肥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140元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1、失業保險費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3、失業保險費率降低不會影響個人福利待遇,還可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七、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培訓證明(原件)
2、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證明書(原件)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一張、二寸兩張。
八、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失業職工參加職業指導培訓后,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到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核定失業保險金待遇。
失業人員于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到所屬區(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中心(事務所)領取存折,25日后可持存折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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