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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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穩崗補貼政策
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處室負責人就四川省援企穩崗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該負責人介紹,從2015年3月1日起,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從2%降至1.5%,個人繳費費率從1%降至0.5%。而用人單位符合一定的條件后,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穩崗補貼資金。
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新政出臺后,按照規定,四川省從2015年3月1日起將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從2%降至1.5%,個人繳費費率從1%降至0.5%。也就是說,企業將按照本企業工資總額的1.5%、職工按照個人工資總額0.5%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職工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企業代扣代繳,職工個人不用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針對穩崗補貼主要有哪些內容,該負責人解釋,由失業保險基金對企業落實穩崗補貼,主要是通過為企業提供一定的資金扶持,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切實履行不裁員或少裁員的社會責任。
按照川府發【2015】38號規定,企業只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當地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并且所在市(州)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都可以申請穩崗補貼資金。
穩崗補貼的基本程序,則為企業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公示后,按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程序及時向企業撥付補貼資金。企業收到穩崗補貼資金后,根據本企業穩定職工隊伍的實際需要,主要用于職工技能培訓、發放生活補助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支出。
延伸閱讀:
關于開展2017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市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
為支持企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強化失業保險預防失業功能,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6〕38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3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穩崗補貼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全市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三、補貼標準:穩崗補貼額度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其中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可享受比例為50%,以勞務派遣為主要用工形式的人力資源企業可享受補貼比例為20%,其他企業可享受補貼比例為40%。
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四、申報材料:1.企業單位書面申請;2.《廣安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3.營業執照復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5.符合環保政策的證明材料(或當地環保局蓋章)。6.2016年度失業保險金繳費發票復印件;7.參保職工工資名冊。8.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須提供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各一份并加蓋公章,其中《廣安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可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五、申報時間:2017年1月10日-2017年2月28日。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造成損失企業自負。
六、申報地點:各企業向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七、其他要求:企業應在穩崗補貼落實后5日內,書面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送資金使用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
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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