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市全面上調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信息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關系到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
為了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緩解因物價上漲等因素給失業人員帶來的生活困難,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其適用區域的通知》(贛人社發〔2015〕36號)文件精神,萍鄉市自2015年9月1日起上調了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并按照適用區域劃分為三類,其中:市本級,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開發區為950元/月;上栗縣、蘆溪縣為900元/月;蓮花縣為850元/月。對比調整前,失業人員人均提高了200多元,增幅達30%以上。據了解,這已是萍鄉市自2003年以來連續第7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此次上調預計將使全年失業保險基金增加支出約210萬元,惠及全市2300多名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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