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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外城鎮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下面梳理了杭州外城鎮失業保險領取指南,供大家參考借鑒。
申領對象
連續工作滿一年,其用人單位已按照規定在杭州市區繳納失業保險費,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后選擇在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區以外的城鎮失業人員。
受理單位
用人單位在市社保局參保的,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市就業管理服務局);
在區社險辦參保的,報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申報資料
1、《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
3、杭州市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4、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業繳費記錄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供《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軍齡未享受的,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或軍齡視作失業保險年限審批表。
工作流程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停保后,可按以下流程辦理外城鎮失業人員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1、申請。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申報資料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受理、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外城鎮失業人員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手續。
3、轉移。資料申報7個工作日后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失業人員應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市就業管理服務局計劃財務處辦理失業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大江東區申領的另行規定)。由用人單位申報資料的,用人單位應及時通知失業人員有關領取的事項。
經辦機構將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和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其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到戶籍地按當地的標準和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基金轉出后,不得再轉回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辦理時限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應于申報資料7個工作日后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辦理轉移失業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關系手續。
杭州失業金領取地點
1.本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在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后,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并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憑本人失業證、私章到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外城鎮失業人員在杭享受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應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勞動合同復印件、暫住證復印件、縣居住地證明等資料報送原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在市社保局參保的,報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即杭州市就業服務局);用人單位在區社險辦參保的,報區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即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標準是多少?
1、每月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0%
2、2015年11月1日起,將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每月最低失業保險金為:1860×80%=1488元
3、從2015年11月1日起調整杭州市區(不含富陽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1320元/月調整到1488元/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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