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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養老保險新政實施:樂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互通
近日,記者從樂山市人社局獲悉,自今年7月起,樂山市正式實現城鄉養老制度銜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轉移銜接。
今年6月30日,四川省人社廳和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貫徹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從7月起實現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目前,我市參保人員可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順利轉移銜接,職工參保繳費接續暢通。
政策解讀:
兩種保險如何轉移?根據繳費年限雙向轉移
《實施意見》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繼續繳費至滿15年的,可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待遇領取條件時,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個人賬戶如何處理?全部儲存額轉入新賬戶
按照新規定,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或個人繳費中劃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部分不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繳費年限如何計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折算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是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如果是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則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轉入時按當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了不超過原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保險費的,其補繳費年限作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溫馨提醒:
參保時間確定要注意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時,一次性補繳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正常參保年限養老保險費后,其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初始時間確定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初始參保時間。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前已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關規定確定初始參保時間。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可抵扣計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時按當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不超過原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保險費的,其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期間形成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應參與需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抵扣計算,并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確定個人賬戶金額。已領取養老保險的不能辦轉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沒有達到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前,可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時可以自愿按當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不超過原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待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待遇領取條件時,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已經按照國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能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關系銜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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