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湖南調增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75元,惠及891萬60歲以上老人
從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0元(含我省自行調增的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調增待遇3月底全部發放到位。此舉將惠及我省891萬60歲以上老人。
記者今天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據省人社廳農村社會保險處處長邱家才介紹,此次上調,是對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統籌安排。我國在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即統籌考慮相關群體的社保待遇政策,其中一項,就是將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統一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加上我省去年自行調增的5元,我省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此次增加的15元,根據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的政策,我省屬于中央財政全額補助范疇。
據了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金支付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政府承擔的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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