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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滕州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調整
近日: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市政府出臺《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2015年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繳費補貼、養老金待遇以及保險關系轉移進行了調整。
意見對個人繳費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繳費標準全市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針對繳費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為:繳費檔次為100元和300元的,繳費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檔次為500元及以上的,繳費補貼為每人每年60元。重度殘疾人及計生家庭戶繳費補貼標準不變。
在養老金待遇方面,基礎養老金月標準提高至85元,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到屬地人社所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00元。
意見還對保險關系轉移進行了規定。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期間跨地區轉移,可將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隨戶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并享受相應待遇;參保人員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年齡,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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