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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關問題解讀
關于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暨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政策解讀
京人社居發【2014】177號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并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月2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2月24日,人社部印發了《關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對全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進行部署。為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經請示市政府同意,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暨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4〕177號),一并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及人社部《銜接辦法》。
按照我市的實際情況,我們已經實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也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間的轉移接續制度。但現行制度與國家要求對比,需要進行適當完善和調整。為此,我們印發了上述“京人社居發〔2014〕177號”文件,此文件是對過去政策的再完善。新政策與原政策相比,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完善和調整:
一是適當增加了財政補貼,并鼓勵居民多交多補,我市全體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由原來統一的現行財政補貼每人每年30元,提高為每人每年60元,同時對個人繳費標準2000元及以上的另外增加30元補貼,鼓勵參保人員多繳費。
二是完善了個人賬戶構成,將財政補貼部分納入個人賬戶的組成內容予以明確,進一步保障了參保人權益。
三是對于參保人享受待遇年齡,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過渡性措施。文件明確: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女性參保人可以在55周歲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2015年1月1日以后參保的按照新政策執行,即女性參保人在60周歲時享受待遇。此規定既保持了與現行政策的連續性,又實現與國家今后政策的統一。
該文件還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相互間銜接按照國家要求進行了調整,同時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繼承和清算,待遇計發,征地轉工、整建制轉居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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