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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15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臺州市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調整2015年度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的通知》(浙勞社老〔2004〕1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統一全省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的通知》(浙政發〔2011〕99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對2014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繳費工資基數
按照浙人社發〔2015〕62號文件規定,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8372元。
擴面企業繳費工資基數由地稅部門核定。
非擴面企業申報的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低于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2419元/月)的,按2419元/月確定;高于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12093元/月)的,按12093元/月確定。
二、繳費比例及標準
繳費比例為22%,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
擴面企業單位繳費標準為地稅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乘以14%;個人繳費標準為該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低于2419元/月,按2419元/月確定;高于12093元/月,按12093元/月確定)乘以8%。
非擴面企業最低繳費標準為532.18元/月,其中:單位負擔338.66元/月,個人負擔193.52元/月;最高繳費標準為2660.46元/月,其中:單位負擔1693.02元/月,個人負擔967.44元/月。
此次調整的相關基數執行時間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臺州市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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