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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居民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杭州居民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已經出臺,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杭州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職工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補繳要分兩種情況:
參保人員尚未與該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當年補繳時段的繳費基數按本人當前繳費基數確定,以前年度的繳費基數按補繳時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參保人員已與該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繳費基數按補繳時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比例統一按補繳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標準執行。
此外,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于此類對象按規定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起始時間。已辦理退休、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及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予補繳。
靈活就業人員在當年度繳費中斷的月數,可以在次年3月底前申請補繳。比如2013年有中斷繳費的,在2014年3月底前,可申請將2013年中斷的月數進行補繳。
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 補繳標準這樣確定
問:杭州市區哪些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答:在杭州市區下列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編制外職工;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雇工。持《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的網上創業就業人員參照個體工商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人員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問: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補繳標準如何確定?
答:參保人員尚未與該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當年補繳時段的繳費基數按本人當前繳費基數確定,以前年度的繳費基數按補繳時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參保人員已與該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繳費基數按補繳時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比例統一按補繳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標準執行。
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于此類對象按規定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起始時間。已辦理退休、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及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予補繳。
延伸閱讀:
一、杭州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浙江省平均工資80%—300%:
1、參加杭州市本級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04.65元,即:40087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9%(繳費費率)÷12月+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1元(醫療困難救助金)=304.65元/月。
2、參加杭州市本級職工醫保并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84.39元,即:40087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9%(繳費費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1元(醫療困難救助金)=184.39元/月。
3、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賬戶劃賬基數為40087元。
4、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其個人醫療賬戶最低 劃賬 基數為40087元。
5、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參保人員按3340.58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300%之間自行選擇。繳費比例按規定標準執行。
二、杭州養老保險繳費金額
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月繳費基數×18%
三、杭州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未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
2.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到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已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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