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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有望擴圍 戶均月領養老金8465元
最新消息,一年多來已有38戶家庭參保,戶均領養老金8465元,可見,“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城市有望進一步擴圍。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將推進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同時,保監會副主席黃洪不久前也公開表示,今年要在4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選擇更適宜的城市納入試點范圍。
專家認為,除了需要面對傳統養老觀念、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等多方面的問題和挑戰外,保險公司還需要應對房地產市場波動、房產處置等風險挑戰,保險產品和服務的供給還要繼續優化,市場主體有待增加。
推廣“以房養老”保險大勢所趨
隨著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城市即將進一步擴圍的消息不脛而走,保險版“以房養老”究竟該怎么養、試點期間老百姓接受程度如何等話題也再度成為了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我國“以房養老”保險自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地進行為期兩年的試點。2015年3月,隨著幸福人壽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獲批上市銷售,也標志著試點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
在不久前中國保監會召開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座談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黃洪透露,2016年要在現有4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條件較好、房地產市場較為規范、當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區納入試點范圍,通過擴大業務經營區域,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這項政策福利。
業內人士認為,在養老市場中,金融機構的優勢在于解決養老資金來源與盤活養老存量資產,擴大“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就意味著金融保險參與養老和基本養老市場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提升。伴隨著中國社會的老齡化正不斷加速,“以房養老”保險的推廣將是大勢所趨。
到今年7月1日,“以房養老”保險首批試點將正式滿兩年。那么兩年來,這一試點進展如何?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僅有幸福人壽保險一家推出了“以房養老”保險業務。來自中國保監會、廣東省保監局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31日,幸福人壽已與56戶家庭簽訂了投保意向書,完成承保手續38戶。參保老人平均年齡70.5歲,平均每戶月領養老金8465元,月領金額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歲的單身女性老人,月領金額達到19003元。
就廣州試點來看,幸福人壽廣東分公司累計收到投保意向書22戶,承保10戶,已發放養老金7戶,累計發放21.68萬元。
“非參與型”更有利于老人
在黃洪看來,“以房養老”保險可以使老年人的“死錢”變成了“活錢”,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和“增加養老收入”的兩大核心養老需求。同時,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顯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質量。
家住廣州越秀區的趙奶奶今年81歲了,去年在了解到有保險公司推出“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后,和5個兒女一商量,便拿定主意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
去年買了“以房養老”保險后,趙奶奶5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抵押價有130多萬元,每個月能從保險公司拿到6600多元的養老金,家庭負擔一下減輕不少。
趙奶奶說,在決定購買“以房養老”保險時,兒女都十分支持,“就這么一間小房子,雖然也值點錢,但5個兒女也沒法分,不如現在抵押了,每個月能拿到養老金,等我去世了,房子增值部分還能留給他們平分,這些我都想好了。”
記者了解到,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區別在于房產增值收益是由投保人獨享還是和保險公司分享。而目前市場上僅有的幸福人壽版“以房養老”產品則屬于“非參與型”產品。按照此款產品的設計,如果房價上漲,房屋產權、收益歸投保人所有,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歸投保人的繼承人所有;若房價下跌至不足以償付養老費用時,則不足部分將由保險公司承擔。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主任宋世斌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以房養老”保險實際上可以讓房地產的變現多一個渠道;不需要把房子留給子女的人,完全可以通過這種方法變現。
正如其所言,目前已有的案例中,選擇購買“以房養老”保險的就多為孤寡老人。以試點城市廣州為例,在目前已承保的10戶家庭中,孤寡老人占到一半,另一半則為低收入有子女家庭。
期待有更多保險公司參與
盡管“以房養老”保險在四個試點城市取得了一定進展,但就目前已有案例來看,該產品的接受程度仍有待進一步提升。事實上,就在該試點推出前,各界人士就已預料到,受當前商品房產權以及傳統觀念,以及不可確定的房地產價值風險等因素約束,以及“以房養老”作為基本養老體系內的一種市場探索,“以房養老”保險短期內或難以迅速推廣。
記者此前走訪廣州市越秀區的多個社區時,受訪的多位老人就普遍表示,之前總在電視上看到“以房養老”的新聞,但不清楚具體如何操作。有不少老人認為,有房子的老人大多家庭經濟有保障,兒女貼補一些足夠使用,不需要抵押房子。
對此,宋世斌分析稱,目前“以房養老”保險推廣較慢的原因主要還在于中國人傳統觀念難以接受,對于目前試點的一線城市而言,這些發達城市房價一直在上漲,在核定房屋價格支付養老金時并不好計算或雙方難以達成一致。
“因為各種原因短期內這類型的保險發展較慢,但市場空間是存在的。”宋世斌表示,“試點擴圍之后,‘以房養老’保險的市場空間就大了,作為養老政策的補充,長期來看,這一保險的市場需求肯定存在。”
不過,多位受訪業界權威人士也透露,除了需要面對傳統養老觀念、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等多方面的問題和挑戰外,保險公司還需要應對房地產市場波動、房產處置等風險挑戰,每單業務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遠超過傳統保險業務。此外,保險產品和服務的供給還要繼續優化,市場主體還有待增加。
對此,上述人士也坦言,目前市場上僅有一家保險公司試水,未免勢單力薄,“期待試點城市進一步放開后,有更多大型保險公司加入進來,豐富產品形式,給有需求的老人多一些選擇”。
不僅如此,值得一提的是,“以房養老”保險通過發揮保險機構產品和資金運用靈活性的優勢,嘗試一次解決養老資金從何而來和如何養老的問題,其政策意義要遠大于經濟收益。而且,監管層也一再強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是保險業服務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創新,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緩解社會養老壓力的積極舉措。”相信接下來,監管層仍將會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以房養老”保險業務發展。
截至2016年3月31日,幸福人壽已與56戶家庭簽訂了投保意向書,完成承保手續38戶。參保老人平均年齡70.5歲,平均每戶月領養老金8465元,月領金額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歲的單身女性老人,月領金額達到19003元
就廣州試點來看,幸福人壽廣東分公司累計收到投保意向書22戶,承保10戶,已發放養老金7戶,累計發放21.68萬元
■名詞解釋
以房養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其實就是俗稱的“以房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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