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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玉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最新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 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如下是2016年玉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解讀信息。
具有玉林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6年玉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基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3.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與補貼。目前政府對100-8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 70元、75元進行補貼,對900-2000元繳費檔次統一按每人每年80元進行補貼。城鄉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城鎮“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100元;除上述困難群體的城鄉低保對象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50元。繳費困難群體可在政府代繳基礎上增加個人繳費,并享受按政府代繳金額與個人繳費合計金額對應繳費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
參保登記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事務所,提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申請,填寫《參保登記表》;鄉鎮(街道)事務所將各村(居)委會和本級辦理的《參保登記表》歸集審核統一送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復核確認蓋章后將《參保登記表》返還給鄉鎮(街道)事務所一份、參保人一份。
繳費辦法
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在復核確認《參保登記表》的同時,將當月新增參保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登記社會保障卡加載的銀行賬戶相關信息。參保人按參保登記時所選擇的繳費檔次在每年11月底前將保險費金額足額存入存折,然后由合作金融機構代扣代繳。
個人賬戶
縣級社保經辦機構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參保人員第二代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終身不變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號碼。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繳費補貼、其他補貼及利息組成,按到賬時間記賬。個人賬戶儲存額應按國家規定計息,目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年1月1日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新農保和城居保參保人員統一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新農;虺蔷颖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本辦法繼續繳費或享受相應待遇。
對已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人員,按以下方法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一)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老農保每繳費1年計算為1 年繳費年限,累計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按本辦法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老農保養老金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合并發放。
(三)老農保參保人員不屬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予以清退,并終止老農保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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