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2017南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參保人員的個人年繳費標準為一至六檔,分別為10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
12月21日獲悉,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南京市財政局日前通知,公布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政府最低補貼標準。
據介紹,南京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個人年繳費標準為一至六檔,分別為10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 政府對繳費人員的補貼標準分別為:個人選擇1000元、1100元、1300元繳費標準的,政府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年130元;選擇1500元、2000元繳費標準的,政府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年140元;選擇2500元繳費標準的,政府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
南京市民,養老保險這些要注意
1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延繳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以繳費至滿15年后按月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請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 養老保險關系可自由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統籌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統籌基金。轉移后個人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3 職業年金費用與基本養老保險費一并征收
參保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參保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4%。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參保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用與基本養老保險費一并征收。
4 符合條件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本辦法實施后,對于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在本辦法實施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涉及的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劃轉至本辦法實施后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該部分在本人退休時不能計入新老辦法標準對比范圍,并一次性支付。市本級和各區此次改革前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余基金并入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使用,嚴禁擠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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