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養老金政策
2017養老金政策收到大家的廣泛關注,下面為大家搜集了深圳和北京的養老金政策,以供參考!
深圳2017機關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行政類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費。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敦瀼匾庖姟穼嵤┣耙淹诵莸木幹苾裙ぷ魅藛T不用繳費。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穩過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國家、省等規定的項目(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參保人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實際繳費工資之和的.12%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四)職業年金。
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為機關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的工作人員(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個人、單位分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4%、8%繳費,全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工作人員退休時,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或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五)試點政策銜接。
改革前已按我市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保繳費且納入本次改革范圍的,對應時段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繳費本息原渠道退回。
此前,根據國家、廣東省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精神,我市已經部署開展有關工作。
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居發〔2017〕2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要求,我市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暨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4〕177號)。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激勵機制,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繳費激勵機制,鼓勵參保人合理繳費,實現多繳多得,自2017年繳費年度開始,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并增加繳費補貼檔次。對選擇最低繳費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以下類同)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選擇2000元至4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選擇4000元至6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120元;選擇6000元至最高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150元。
二、2017年度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為年繳費1000元,最高繳費標準調整為年繳費9000元,參保人可以本著自愿原則,在最低繳費標準和最高繳費標準之間任意選擇繳費標準。
三、請各區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及時安排好補貼資金,積極引導參保人踴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進一步鞏固全覆蓋工作成果。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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