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計提比例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 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一)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于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資的300%。(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從明年起,基金管理人須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費收入的10%。風......
基金“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敲定
從明年起,基金管理人須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費收入的'10%。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昨天,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準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暫行辦法》是完善基金行業風險準備金制度的重要安排。自今年3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共收到反饋意見21份,其中大多數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銀行等機構的意見。
總體來看,市場各方基本認同《暫行辦法》,認為《暫行辦法》出臺,對于提升基金行業風險防范能力、保護公開募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促進基金行業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據了解,《暫行辦法》明確了公募基金風險準備金制度的適用范圍與指定用途;建立了基金托管人的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完善了基金管理人風險準備金的有關管理規定,適當增加了風險準備金可投資的低風險品種,明確了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風險準備金在賬戶開立、資金劃轉與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根據新辦法,基金管理人對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費收入的10%;而基金托管人應當每月從基金托管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費收入的2.5%。此外,辦法還確立了風險準備金存管銀行對風險準備金的提取、管理與使用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的制度安排,明確了相關罰則,保證風險準備金制度落到實處。
證監會要求,《暫行辦法》發布實施后,相關機構應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投資運作、使用等,不斷增強自身的風險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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