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養老保險的公平前提是“城鄉并軌”
核心提示:空喊近10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年內有望瓜熟蒂落正式試點——據報道,在上海率先申報首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以來,預計年內將正式出臺試點方案,而這將成為當前個稅改革一個重要的突破口。
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的“間接減稅(個稅),直接彌補缺口(養老金)”初衷挺好,但還得以公平為核心出發點。
空喊近10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年內有望瓜熟蒂落正式試點——據報道,在上海率先申報首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以來,預計年內將正式出臺試點方案,而這將成為當前個稅改革一個重要的突破口。
所謂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所對應的保費不計入個稅稅基(也即超出個稅起征點的應納稅所得額),可遞延至退休時(領取養老金時)再酌情繳納個稅,而由此時間周期所造成的復合利差部分,或者說少繳的那筆錢,就是財政給予購買養老保險產品個人的稅收優惠。
啟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本質是在財政壓力與養老金缺口兩難之間做出一個勉為其難的選擇,這已屬不易:因為這兩年,我國財政收支壓力不斷增加,而在壓力漸增之下,啟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也意味著個稅收入的必然減少——雖然表面上財政由此所造成的收入減少,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增加收入規模(進而增加相關稅費繳納)進行對沖,但事實上可能的對沖幅度是很有限的。
可另一方面,在我國養老金缺口日益加大、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之際,盡快啟動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相應增加個人商業保險的'占比,是增加養老金替代率、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結構的必備選項,也是健全養老保障體系的必然趨勢——據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5》,截至2014年底,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缺口就高達1萬億元。
年內將啟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其“間接減稅(個稅),直接彌補缺口(養老金)”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方向性肯定之余,還是有必要注意,該試點在落地操作環節必須以公平為先;除此之外,更要強調的是,城鄉養老并軌,應成為未來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全面推開的前提條件。
具體而言,年內即將試點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限額為700元/月/人,這一限額對于月收入萬元以上的中高收入人群,確實具有部分激勵效果,但對于月收入萬元以下、尤其是月收入僅為4000-6000元的絕大多數人群,其激勵效果卻近似于無。所以為確保相對公平,未來有意全面推開的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有必要在明確區域分類(一二線城市、三四線城市和小城鎮)的基礎上,結合個稅調節推出差別化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更為關鍵之處在于,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應建立在城鄉養老保險并軌的基礎上。盡管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缺口不小,但養老保險事實缺口更大的是農民,養老保險亟待覆蓋的區域應是廣大農村。無論是基于養老保險更廣泛意義上的公平,還是旨在消除新一輪城鎮化建設的阻力,抑或是瞄準了二次收入分配改革更為廣泛的覆蓋面,我們都應盡快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并軌,并以此為前提,在試點之后再全面推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
啟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必須將“公平”視為其核心出發點,將“城鄉并軌”作為重要前置條件,切忌造成“大補有余,而小補不足,甚至無視不足”的政策落地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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