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醫療保險服務將全面規范
導語:近日,西寧市制定出臺了《西寧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監督辦法》,此辦法的制定實施,標志著我市醫療保險管理將邁上新的臺階,我市醫療保險服務將全面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的醫療權益將得到有效保障。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相關資訊吧!
西寧市醫療保險服務將全面規范
《西寧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監督辦法》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參保個人的職責,作出了具體明確規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用耗材)以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等規定,履行《西寧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藥品價格規定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制度,履行《西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處方藥品外配和非處方藥品自購服務;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履行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公開經辦程序,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承辦醫療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和承擔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支付的金融機構,應當嚴格依照協議規定,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務;醫保參保人員應當誠實守信,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踞t療保險相關服務機構和參保個人違反《辦法》規定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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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參保范圍:
具有西寧市城鎮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
西寧市各類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含民辦)學生、研究生;
在西寧市居住持本市居住證或具有本省城鎮戶籍的居民。
農村居民參保范圍:
具有西寧市戶籍的農村居民。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辦法
城鄉居民醫保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即家庭所有成員同時參加,不能選擇性參加。
城鎮居民醫保新參保:城鎮居民具有本市戶籍的,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區(人戶分離的到居住地)、在西寧市居住的具有省內戶籍和非本省戶籍的異地戶口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二代)和戶口簿(居住證)到居住地所在社區辦理新參保登記。
參保登記時須準確提供個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發放社?。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參保:農村居民具有本市戶籍的,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辦理新參保登記、繳納參保金。參保登記時須準確提供個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發放社?ā
西寧市社會保障卡將逐步分批發放,在未發放社會保障卡之前,新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城鎮居民持本人身份證(二代)到省農業銀行下屬西寧市各營業網點(含三縣)繳費;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證(二代)或戶口簿到村委會繳費,繳費后索取繳費憑證,并妥善保管。
續保繳費:在社?ㄎ窗l放之前,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有醫保IC卡的需持本人醫保IC卡,沒有醫保IC卡的需持本人身份證(二代)到省農業銀行下屬西寧市各營業網點(含三縣)繳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證(二代)或戶口簿到村委會繳費。
新生兒參保:城鄉居民出生6個月以內已報戶口的新生兒均可隨時在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社保局辦理參保,并進行社?ㄐ畔祿杉。
具體程序如下:新生兒家長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社保局辦理新參保手續并持繳費通知單7日內至指定農業銀行繳納當年參保金。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可按政策予以報銷。新生兒在每年的繳費期內參保的,在繳納當年參保金后,還須再次繳納下年度的參保金,繳費后請索取繳費憑證。
城鄉居民籌資和個人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醫保以家庭為單位繳費。
個人繳費后各級財政按人均456元給予補助,人均籌資額達到550元。
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如下:
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
19周歲(不含19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70元;
男19至59周歲、女19至54周歲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170元;
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110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標準:
19周歲(不含19周歲)以下農村居民每人每年繳費70元;
男19至59周歲、女19至54周歲農村居民每人每年繳費120元;
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農村居民每人每年繳費90元。
各區縣城鄉居民低保、重度殘疾及其他救助對象的參保費用先由個人自行繳費,再憑繳費發票到各區縣民政部門按政策規定給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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