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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鄉醫保并軌政策
了解到,河北明確了城鄉醫保并軌政策,從2017年1月起,河北省將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河北省正在全省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從2017年1月起,河北省將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則,政策統一后,將極大惠民、便民,不光保障待遇提高,醫保目錄擴大,定點醫藥機構也將增多。2016年全面完成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工作,實現管理機構、繳費標準、基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2017年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在整合期間,城鄉居民的醫療報銷還會按照城鄉原制度進行,正常報銷也不會受到影響。目前整合工作正在穩步的推行,新的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將從2017年正式執行!
突破“碎片化”,我省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要“合二為一”啦!日前,省政府出臺《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今年內全面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工作,實現管理機構、繳費標準、基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2017年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城鄉居民將公平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整合原則: 先機構后制度, 報銷待遇不受影響
《意見》明確,要穩妥地推進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整合,先整合機構、人員、基金、信息系統等,后整合制度政策,整合過程中各級、各統籌地區不得調整現有政策和管理體制,保證整合期間政策穩定、參保人員報銷待遇不受影響。
按照要求,2016年全面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工作,實現管理機構、繳費標準、基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2017年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實現政策標準、支付結算、異地就醫、監督管理、經辦服務的有機統一。
整合制度: 實現籌資、保障待遇等“六統一”
統一覆蓋范圍——職工醫保參保外所有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統一籌資政策——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
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各統籌地區個人(含學生)執行統一繳費標準。鼓勵居民連續參保,對連續參保的,在醫療保險待遇上給予激勵。
對城鄉居民中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當地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
統一保障待遇——住院支付比例達75%左右
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額要達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建立待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
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政策范圍內大病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推進大病保險省級統籌,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醫療保障。整合前后居民參保年限合并計算。
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建立全省統一的目錄,動態調整
合并現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依據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和基本藥物制度有關規定,實行動態調整。
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暫分別執行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已經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的統籌地區,按現行政策執行。
統一定點管理——建立動態準入退出機制
按照先納入、后統一原則,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制訂定點機構的準入原則和管理辦法,加強對全省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指導與監督。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
統一基金管理——納入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
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歷年結余基金、風險金和當期征繳基金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建立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對基金運行實行動態分析和監控。
整合“時間表”: 9月起統一參保,明年起統一待遇
意見還列出了城鄉居民醫保整合“時間表”,5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研究制定本市實施方案;省級、各市2016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7月底前,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行政和經辦管理服務職能、編制、機構、人員及相關資產、檔案、信息數據等整合工作。
8月底前,各地要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
2016年底前,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2016年9月1日起,按統一后的政策組織城鄉居民參保繳費;2017年1月1日起,統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在整合過程中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暫維持雙軌運行,不得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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