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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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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6〕26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衛生強省的決定》(粵發〔2015〕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2016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工作提出以下要點。
一、啟動綜合醫改試點省建設工作
研究制訂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按程序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審核后,力爭于2016年底前成為綜合醫改試點省并啟動試點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建立健全醫改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強醫療、醫保、醫藥改革聯動,力爭在基礎性、關聯性、標志性改革上取得突破。(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一)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和示范引領,研究解決全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存在的共性、突出問題,及時總結各地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成熟做法,選擇一批正面典型,深入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參與。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2016年12月底前,爭取全面啟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動全省部屬、省屬醫院參加屬地公立醫院改革工作。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效果評價工作,建立完善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和質量安全為核心的績效評價機制。(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負責,省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參與)
(三)落實政府責任。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粵府函〔2016〕128號),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時保質編制并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明確各類機構功能定位,加強整合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全面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責任。(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四)健全科學補償機制。鞏固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的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補償渠道。制訂完善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政策措施,實行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為主,增加政府補助、改革支付方式、醫院加強核算及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的補償機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通過集中采購、醫?刭M、規范診療行為等降低藥品、器械、耗材等費用,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不能僅針對取消藥品加成部分調整價格,調整的部分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加強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的統籌銜接,確保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鹂沙惺、總體上不增加群眾負擔。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要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等政策同步實施,穩妥推進,授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五)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推動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醫院綜合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推動實現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立院長培訓認證、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醫務人員評價制度。加強公立醫院財務預算管理、成本核算和控制,強化內部控制,推動三級公立醫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教育廳、中醫藥局參與)
(六)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開展綜合改革的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創新編制管理方式,完善編制備案管理辦法,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要率先開展公立醫院編制管理改革試點。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結果公開。(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中醫藥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七)加快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鼓勵試點城市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逐步提高醫務人員收入待遇和醫療機構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公立醫院院長的績效工資可由政府辦醫機構確定。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八)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措施,制訂出臺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實施方案,抓緊設定全省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當地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實際情況,分類確定控費要求并進行動態調整。2016年10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并量化區域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列出具體清單,對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不合理使用情況和10種典型單病種費用實施重點監控,遏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勢頭。2016年底前,試點城市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數要達到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的30%,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病種不少于100個。(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醫藥局參與)
(九)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細化落實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制訂實施差別化價格調整、績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維護公益性、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公立中醫醫院運行新機制。加強臨床路徑推廣應用,指導各地科學合理調整中醫醫療服務價格。(省中醫藥局負責,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參與)
(十)大力改善醫療服務。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一步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重點做好預約診療、日間手術、信息推送、結算服務、藥事服務、急診急救、優質護理等工作。三級醫院全面實施預約診療,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改善群眾就醫感受。有條件的地區要率先在三級醫院試點推進日間手術,不斷擴大日間手術病種范圍。實施省衛生計生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工程,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司法廳分別負責,省綜治辦、扶貧辦、殘聯參與)
(十一)加強公租房保障。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體條件和辦法由各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出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計生委等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國土資源廳參與)
三、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一)全面推開分級診療工作。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6〕128號),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在全省全面開展分級診療工作。2016年底前,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診療和管理率要達到30%以上。逐步擴大分級診療試點病種,將多發病、慢性病和結核病等納入試點病種范圍。(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殘聯參與)
(二)擴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根據國務院醫改辦《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改辦發〔2016〕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出臺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在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市率先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積極開展。明確簽約服務主體,優化簽約服務內涵,建立和規范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簽約服務績效考核。簽約服務費用由醫;稹⒒竟残l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2016年底前,試點城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殘聯參與)
(三)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衛生強基創優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粵府函〔2016〕364號)部署,實施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啟動62個縣級人民醫院設備裝備建設以及300個縣級公立醫院?铺卦O崗位計劃等項目。圍繞縣外轉出率較高的病種,加強重點?平ㄔO和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提升縣級醫院疾病診療能力。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基層醫療機構可自主調整基礎性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自主從單位上年度收支結余部分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增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核定任務與定額補助掛鉤、適時動態調整等辦法,加強績效考核,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中醫藥局參與)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完善推進和規范城市及縣域內醫療聯合體建設的政策措施?偨Y推廣縣鎮醫療衛生一體化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明確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規范,落實二、三級綜合醫院功能定位,推進落實常見腫瘤、心腦血管疾病分級診療。鼓勵獨立設置病理、檢驗、影像、血液透析機構。擴大臨床路徑覆蓋面和管理質量,力爭全部三級醫院、80%以上的二級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醫藥局參與)
四、鞏固完善全民醫保體系
(一)推進建立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8%以上,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不低于420元,人均個人繳費不低于150元。新增籌資主要用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并加大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持力度。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結合醫;痤A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研究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全面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研究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改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省衛生計生委參與)
(二)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關于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菊吆凸芾磙k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理順管理體制。創新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支持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各地基本醫保經辦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衛生計生委、廣東保監局參與)
(三)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制訂出臺省完善城鄉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對包括建檔立卡扶貧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對象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政策,不斷提高受益水平。省統一確定合規醫療費用范圍,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負擔。規范大病保險經辦業務,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落實承辦主體責任。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有效銜接的政策。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廣東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4〕63號)。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財政廳、廣東保監局分別負責,省總工會、殘聯參與)
(四)進一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全面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門診統籌實行按人頭付費,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保障推行按病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式付費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付費。支持開展日間手術等。開展將住院前門診檢查費用納入住院結算試點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醫藥局參與)
(五)推進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指導保險業加強產品創新,豐富健康保險產品,提升服務水平。推進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工作。健全健康保險相關監管制度,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廣東保監局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國稅局、地稅局參與)
五、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一)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繼續推進村衛生站和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推進二、三級公立醫院按規定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研究兒童基本用藥適宜劑型、規格,加強基本藥物臨床應用和處方集培訓,加大對貧困地區藥事服務幫扶力度。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做好基本藥物全品種抽驗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藥物免費供給。推進保障老年人和兒童基本用藥工作。(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二)全面推進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加快完善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建設,制訂出臺醫療機構藥品交易辦法等系列配套文件,鼓勵和引導跨區域聯合采購。按國家部署穩步推進“兩票制”(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鼓勵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率先推行“兩票制”。穩步推進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積極推進藥品談判工作。制訂出臺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交易辦法,將醫用耗材(含高值醫用耗材)全部納入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集中采購。完善全省藥品采購數據共享機制。(省衛生計生委、國資委負責,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
(三)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和壟斷行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基本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訂工作。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省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四)構建藥品生產流通新秩序。進一步完善藥品生產質量、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政策體系并監督實施。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藥品購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遏制藥品、醫療器械與耗材采購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鼓勵連鎖藥店發展。組織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共享試點,推動醫藥分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參與)
(五)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強化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建立多部門會商聯動機制,選擇若干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完善短缺藥品信息報送制度。支持建立定點生產基地和小品種生產基地。推動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制度。加快推進重大新藥的自主創新與產業化,加快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和品牌化發展。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研究制訂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政策文件。建立生產、配送企業約談制度,重點提高鄉村、邊遠地區藥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藥品配送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商務廳參與)
六、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
積極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健全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價格監督檢查。建立轄區全行業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等信息公開機制。加大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嚴肅查處出租承包科室和違反技術準入有關行為。加快推動醫藥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擴大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制度和醫療責任險覆蓋面,2016年底前,實現第三方調解制度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全省90%以上的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參加醫療責任險。(省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司法廳負責,省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商局、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法制辦、廣東保監局參與)
七、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一)繼續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完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就業、履約管理等相關政策。研究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縣辦醫院?铺卦O崗位計劃。制訂出臺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實施細則。開展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型人才培養。(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省教育廳、財政廳參與)
(二)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按規定對45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教學實踐活動及培訓對象給予補助,新增規范化培訓住院醫師5200名(含中醫住院醫師),強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內涵建設與動態管理,深入開展培訓工作評估。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
(三)加強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推進高等院校兒科醫學人才培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生適當向兒科專業傾斜,開展縣市級兒科醫師轉崗培訓,加強兒科醫務人員隊伍建設。鼓勵二級以上醫院擴充產科、兒科、精神科病床,增加人員配置,醫療機構薪酬分配向兒科、產科、精神科、急診科等緊缺專業人才傾斜。加大老年醫學、康復、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養力度。(省衛生計生委、教育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殘聯參與)
(四)創新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健全醫學領軍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完善醫學人才成長機制,優化衛生人才結構。啟動實施廣東省醫學領軍人才培育計劃,培育一批醫學領軍人才和杰出青年醫學人才。(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科技廳、中醫藥局參與)
八、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
(一)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全省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45元。進一步擴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面,拓展服務內容。(省財政廳負責,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參與)
(二)健全分工協作機制。落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管理與指導。加強項目人員培訓、實施效果監測和績效評估,實行考核結果與經費撥付掛鉤。完善項目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分配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提高居民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增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效果。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綜合督查評估。(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中醫藥局負責)
(三)加強婦幼健康保障。繼續實施婦幼健康行動計劃項目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實施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出生缺陷綜合防控等項目,實施孕產婦安全分級管理與服務。按照國家部署,啟動實施流動人口健康促進行動計劃,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提供從婚檢、孕前檢查到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等覆蓋生育全過程的基本醫療保健服務。整合婦幼保健和計生服務機構,全面開展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范化管理。(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編辦、財政廳、中醫藥局、扶貧辦、婦聯、婦兒工委參與)
九、加快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
(一)構建醫療衛生信息化體系。各地要加快區域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完善分級診療信息系統,實現區域內預約診療服務、雙向轉診等分級診療信息管理功能。加快省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設進度,促進省、市、縣、鄉鎮(街道)四級人口健康信息逐步實現共享。啟動實施縣級醫院遠程醫療平臺建設,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開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的有效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和醫療服務的同質性。(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中醫藥局參與)
(二)積極推進“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整合健康管理及醫療信息資源,推動預約診療、線上支付、在線隨訪以及檢查檢驗結果在線查詢等服務,積極發展遠程醫療、疾病管理、藥事服務等業務應用。加強臨床醫學、公共衛生大數據應用發展工作。(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中醫藥局、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信辦、統計局參與)
十、大力發展健康服務業
(一)加快發展社會辦醫。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51號),及時開展落實情況督查,形成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優勢互補、良性競爭、分工協作、健康發展的新格局。(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負責,省財政廳、商務廳、中醫藥局參與)
(二)穩步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出臺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實行所有類別的醫師及護士第一執業地點報備制、省域注冊制、多點執業注冊網絡備案制。(省法制辦、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
(三)加強中醫藥強省建設。制訂出臺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6-2020年)和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實施方案(2016-2030年),加強探索中醫診療模式創新和中西醫防治疑難重病研究,繼續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推進中醫藥健康促進工程,提升“治未病”服務能力。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中藥材保護和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粵府辦〔2016〕61號),大力發展南藥,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省中醫藥局負責,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參與)
(四)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出臺省促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促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鼓勵發展健康管理、醫療旅游。(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商務廳、旅游局參與)
(五)推動衛生科技創新發展。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構建醫療衛生高地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粵府函〔2016〕363號),啟動六大醫學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干細胞及轉化研究等“十三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工作,篩選、推廣一批適宜技術。進一步完善支持高水平醫院和高水平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政策措施。(省衛生計生委、科技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醫藥局參與)
十一、加強組織實施
(一)健全強有力的醫改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推進機制。充分發揮省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支持和鼓勵建立醫療、醫保、醫藥統一的管理體制。切實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建立將醫改納入對各地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約束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和任務,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推進改革任務落實。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對工作不力或進展緩慢的,強化督查和問責。(省衛生計生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強醫改宣傳等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加強對醫改政策、成效以及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家庭醫生制度、分級診療等惠民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加強對醫學規律的宣傳,引導公眾形成合理預期,樹立科學就醫理念。各地要結合實際,強化經驗總結,努力提煉可復制推廣的改革模式。加強對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及公共衛生等醫改重大政策問題研究。(省衛生計生委,省委宣傳部,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延伸閱讀
省內異地就醫指南
●如何辦異地就醫?
長期異地就醫:需要事先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辦異地就醫的確認手續,然后按照規定,在當前居住地已被指定為異地就醫的醫療機構中,選擇1-3家作為自己異地就醫的醫療機構。
異地轉診:首先要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異地轉診手續,在異地已被指定的醫療機構中,選定1家作為自己轉診治療的醫療機構。如果有特殊情況(比如急診),可以先到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同時異地就醫人員或家屬要通過書面、電話等方式補辦異地就診手續。
學生異地就醫:在校學生休假、因病休學期間,回到戶籍所在地就醫;在異地分校學習、實習期間可以按照參保地規定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后,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實現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異地就醫要什么憑證?
需出示本人有效的社會保障卡(或有效的就醫憑證)、身份證明(兒童提供戶口簿)及異地就醫登記憑證(申辦異地就醫手續時參保地經辦機構出具),由接診的醫療機構辦理異地就醫身份確認和就醫登記。
●異地就醫報銷待遇?
根據廣東省人社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工作的通知》,異地就醫人員原則上享受參保地醫保待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及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執行參保地的政策。
●異地就醫如何結算?
異地就醫人員辦理出院結算時,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將出院結算明細清單和出院小結、病案首頁等電子信息(病案首頁可在7天內補齊)傳送至就醫地經辦機構,經省平臺傳送至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審核,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依據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審核結果進行結算,生成《廣東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單》,交異地就醫人員或家屬簽字確認。屬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與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屬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其他補充保險(含商業保險)等支付的費用,醫療機構記賬后,由省經辦機構統一結算,其中應由商業保險支付的費用,由各市統一與各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進行結算。
因系統故障等特殊原因導致異地就醫人員未能及時結算的,在其選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經異地就醫人員全額墊付后,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規定報賬給付。故障排除后,異地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將相關費用結算信息向省平臺做補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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