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重點用于解決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職工住院治療需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吧!
第一條 為提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參加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外商投資企業限于中方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重點用于解決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職工住院治療需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
第三條 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提取額在本企業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
第四條 補充醫療保險費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費用:
(一)個人帳戶不足支付時的醫療費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ㄈ┐箢~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五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可以比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管理規定,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確定。具體支付比例由企業確定。
第六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當年結余部分,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條 補充醫療保險由企業管理。企業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以及每年度的預算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股份制企業還須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執行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八條 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其他用人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第九條 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每年1月30日前在參保地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并報上一年的資金支出情況。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延伸閱讀:青島實施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近年來,青島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在全國率先實施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醫保大病救助制度,較早完成了“三險合一”的城鄉統籌保障體系,制度建設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在鞏固這些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青島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積極探索構建“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多層次保障體系。今年,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起草了《關于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建立實施補充醫保制度,是對“健康中國”戰略的積極實踐,對緩解人民群眾“看病貴”“看病難”,打造健康青島和宜居幸福城市,增強人民群眾改革獲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義。
青島新聞網記者了解到,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是以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為基礎,努力突破現行制度無法解決的實際問題。在制度安排上,我市設計了3種補充醫保模式:
1、堅持政府主導、普惠共享、以重大疾病保障為主,設計了全民補充醫療保險。
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一是由政府主導,覆蓋全民,全市810萬參保職工和城鄉居民人人可以享受補充醫保待遇,充分體現制度公平;
二是對原有單一的“醫保大病救助制度”向社會保險制度進行融合完善和轉換拓展,強化制度的可持續性;
三是實現多元籌資,在不新增財政和個人負擔的前提下,通過調整醫保支出結構、盤活存量資金,籌資規模由原單一財政來源的每年2.7億元增加到每年5.5億元左右,同時參照我市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做法,從歷年統籌結余基金中一次性劃轉30億元,專項用于補充醫保儲備金,基金運行的可持續性大大增強;
四是拓展保障內容,對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基本醫保之外、治療必需、療效顯著、費用昂貴、難以用其他方案替代的特殊藥品和耗材,以及依托醫保定點的專業化檢驗檢查機構實施的精準診療項目等,在專家論證、談判團購的基礎上納入支付范圍,實施精準保障,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2、堅持在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的基礎上,把發揮政府作用和發揮市場活力有機結合,設計了面向不同人群的團體補充醫療保險。
該款保險主要是在基本醫保的基礎上,面向各類用人單位或群體,鼓勵以自愿的方式參加團體補充醫療保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宜產品,通過推進健康風險與財富管理降低發病率和住院率。推動實施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對按工資總額5%以內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列入企業成本,并確定相應的待遇標準。
對現有分散的各類補充性質的保障項目,如職工互助計劃、老年意外傷害、學前兒童意外傷害等,按照統籌保障、合作共享、分頭經辦、平臺銜接的原則,做好對接融合,形成保障合力。
3、為適應保基本之外的多層次、多樣化需求,設計了個性化的個人補充醫療保險。
該款保險主要面向全市參保人,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主體保障責任,提供超基本的個性化的保障服務。
一是由保險中介機構和商業保險公司開發包括稅優保險在內的健康保障和增值優惠適宜產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談判團購后,建立商業保險產品準入清單,與保監局等部門定期聯合發布,供參保人自愿選擇。
二是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意見”,出臺關于利用個人醫保賬戶資金購買保基本之外多樣化商業健康保險的辦法。
三是做好經辦服務,為參保人利用個人賬戶閑置資金購買商業保險提供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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