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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山東農村養老保險有哪些新政策呢?王先生是來自山東聊城的農民工,他從去年打工回來之后一直打算做點生意,但考慮到自己的年紀越來越大,想要了解一下關于山東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看是否可以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為自己的未來做打算!
在山東和王先生有這也想法的人并不占少數,很多有農村戶籍的朋友由于受到戶籍的限制以及工作條件的不具備等,無法購買保險。所以針對這一種情況,山東省社保中心號召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政策,針對于山東農村養老保險在政策上做了一系列的調整,希望可以從中改善型新農村合作社的投保類型和范圍。按照國家的規定,只要是有農村戶籍的人口都是可以參加新農合來購買養老保險,同時對于一部分特殊的農村戶籍的人們來說,也可以申請農轉非來購買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來享受養老待遇。
對于山東當地的社保政策來說,對于一些子女在城鎮工作的農村老人來說,是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來申請辦理農轉非手續的,辦理成功之后可以申請購買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如果是個體經營的話,那么需要自己承擔所有的繳納費用。山東農村養老保險在政策上的規定與城鎮職工的規定是不同的,在繳納的比例和年限上都是差異的,例如對于城鎮養老保險來說,在繳納的比例上是需要15年交齊才能夠享受到相關的待遇的。
山東農村養老保險在國家的調整政策上,對于參保人員來說,是劃分為三類的,第一類是可以享受到每月領取600元的養老金,第二類是492元的養老保險,第三類就是383的養老保險。這與在退休之前繳納的費用的比例差異是很大的。當然這種情況與城鎮職工辦理的養老保險一樣,也需要劃分等級的。按照山東省的養老保險調整來說,無論是城鎮人口還是農村人口都是可享受到一次性繳齊的待遇的。
一、山東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二、山東城鄉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全省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
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方式由當地政府確定。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省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及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準。
(二)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
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和省財政按照統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給予40%、60%、80%的補助,剩余部分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2、繳費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對選擇3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可以提高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3、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為了給農村居民日后的養老生活提供保障,近年來,山東省不斷完善養老保險政策,并將山東省農村養老保險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中。政策指出,其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所提高,目前為每人每月100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水平。
三、養老金待遇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
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
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省政府適時調整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繳費超過15年的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繳費補貼外,依法繼承;繳費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標準為500-1000元。具體數額和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承擔。
四、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年滿60周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3、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五、相關制度銜接
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人員統一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其新農;虺蔷颖人賬戶資金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虺蔷颖5睦U費年限累計為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的人員應繼續繳費。已經按照新農;虺蔷颖R幎I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繼續領取養老金待遇。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等制度的銜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保險關系轉移
1、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期間跨地區轉移,可將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隨戶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并享受相應待遇;
2、參保人員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年齡,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待遇。
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指出,決定從2016年7月1日起,將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同時要求,此次提高標準不沖抵各縣(市、區)現行發放標準,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水平。
繳費年限不能低于15年
政策規定,45周歲(不含)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說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繳費,在之后補繳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給予繳費補貼的,領取養老金標準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檔次掛鉤,繳費多老來領取的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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