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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2017落戶政策
落戶政策關乎到很多人的利益,那么武漢的落戶政策具體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武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進程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公平共享。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導人口流動,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統籌配套,有機融合。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促進城鎮發展與產業支撐、就業轉移和人口集聚相統一,激發城鎮化發展的潛力。
——積極創新,質效并重。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探索創新和試點先行,著力破解制約戶籍制度改革的制度阻礙,促進常住人口城鎮化提質增效。
(三)總體目標。通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創新和完善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引導農村人口有序轉移,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制度,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1%,“十三五”時期努力實現50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政策。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父母(含養、繼父或母),可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參照小城市標準執行。
(五)有序放開大中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100萬的黃石、十堰、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咸寧、隨州市和城區人口100萬以上的襄陽、宜昌市市區,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最高不超過2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父母(含養、繼父或母),可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六)科學控制武漢市人口規模。改進現行落戶政策,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文化程度、專業職稱(職業技能)、個人誠信記錄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落戶積分分值,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七)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突出問題。認真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積極解決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民工落戶問題,榮獲市、州以上優秀(杰出)農民工、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戶。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含往屆畢業生)、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和技術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三、創新完善人口管理
(八)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九)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貫徹落實《湖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條例》,制定《湖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取消暫住登記,實行居住證制度。流動人口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工本費。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機制,并作為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依法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權利。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
(十)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地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大力推進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省級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十一)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償退出的有效機制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轉包、轉讓、互換、入股的實現路徑。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十二)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普惠性學前教育和異地中高考的政策。完善城鄉一體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加快推進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健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消除低保和優待撫恤的城鄉差別,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加快以“城中村”為重點的棚戶區改造,把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的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按照地方事權劃分承擔和分擔相應的支出責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牽一發而動全身。各地、各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角度,切實把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督辦落實,要將戶籍制度改革納入重大改革項目和政府工作目標,全面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實施,專項督辦檢查,積極穩步推進。
(十五)制定政策措施。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認真分析評估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具體辦法,報省公安廳備案。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照本實施意見,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具體措施,落實經費保障。
(十六)做好宣傳引導。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強、關聯度高,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省公安廳要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的督辦檢查,2020年前,每年年底要向省政府專題報告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
延伸閱讀:武漢落戶政策詳解
武漢市中心城區及遠城區落戶購房落戶條件有什么不同?
1、武漢市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開發區和化學工業區
年滿16周歲、具有合法身份證明的中國公民,在武漢市中心城區購買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含11月1日簽訂合同),總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和住房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報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購房入戶政策。
2、武漢市遠城區:含黃陂區、新洲區、漢南區、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
年滿16周歲、具有合法身份證明的中國公民,在武漢市新城區購買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含11月1日簽訂合同),總價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和住房面積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辦公及經營性用房等,可申報武漢市新城區非農業戶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購房入戶政策。
友情提醒:不管是中心城區,還是遠城區,是房子總價和面積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同時滿足,同時滿足,而且必須是新房才可以哦。
購買滿足條件的房子后,可以落幾個人的戶口
不管是中心城區,還是遠城區,購買符合條件的商品房后,可申辦3名(含購房者本人、配偶、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PS:如果是未成年的雙胞胎,孩子有準生證,也是可以的.。
購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之前的,落戶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簽訂合同,購買中心城區住房總價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辦公及經營性用房等),可申辦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遠城區購買80平米且20萬以上首次交易的商品房才能落戶,2008年以前在遠城區購買的房子辦理不了落戶。
在武漢辦理購房落戶的手續,需要收費嗎?
不收費
房產證寫了兩個人名字,能落戶嗎?
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共有),其他房屋產權人共有的,需按房產證上所占比例分割,達到標準的一方,方可辦理。
中心城區多套房子的面積和金額能累積嗎?
總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和住房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指,同一房主擁有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金額相加,總和達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面積相加總和達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
買二手房能落戶嗎?
按照購房入戶政策,購買二手房是辦理不了落戶的,需要買首次交易的商品房達到面積金額要求才能辦理。
但符合以下條件,是可以落戶到自己的二手房里的。畢業超過2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經教育部認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留學回國人員,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在漢落戶:
1、本科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內、研究生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內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生(不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電視大學、函授大學、非國民教育系列的畢業生),或經教育部認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留學回國人員;
2、在漢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有合法權屬證明的房屋,包括:本人自有房屋、親友房屋、租住房屋、單位集體宿舍。不包括已拆遷或擬拆遷房屋、空掛地址房屋、生產經營倉儲等商業用途房屋、辦公用房);
3、在漢企事業單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連續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必須為社會保險五險齊全,由單位按規定比例繳納,不包括在流動人員窗口繳納的人員),或者自主創業且本人為法定代表人,且企業正常經營半年以上。
辦理落戶需要多久才能辦好?
7個工作日
購房落戶手續在哪里可以辦理?
1、武漢市各行政區政務中心公安窗口。
2、購房入戶可以在網上受理,進入平安武漢網——網上辦事——網上警局——戶政——外地人員購買本市中心城區商品房申辦戶口(外地人員購買本市新城區商品房申辦戶口)——在線辦理。
辦理購房落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材料有什么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手寫簽名);*(可進入平安武漢網——網上辦事——表格下載——購買住房辦理武漢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2、經入戶地派出所審核并蓋章的《購買住房辦理武漢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合同和全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入戶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關系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
(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系明確的,出具《戶口簿》。
(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4)對非婚生子女(無論有無出生證),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5)申請人系離婚后再婚, 攜子女隨遷的(申請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7、夫妻一方或雙方均屬學生集體戶口的,需出具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報材料均用A4紙提供;
2、申報材料上的人員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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