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落戶政策
杭州的落戶政策受到很多到杭州務工人員的關注,據了解,《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在去年正式出爐,具體的落戶政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去看看吧!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在2016年正式出爐,將于8月1日起施行。內容包括①進一步調整和統一市區戶口遷移政策;②有序解決市區存量流動人口落戶;③全面放寬縣(市)落戶條件;④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⑤建立實施居住證量化管理制度等
加快蕭山、余杭、富陽與主城區戶籍管理一體化
縣(市)范圍內出租房可落戶
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杭州將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調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購房落戶、投資落戶、人才引進等現行落戶政策,逐步形成與經濟發展、產業結構相匹配的統一明確的戶口遷移政策體系,重點吸納社會經濟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技術技能型人才落戶。
同時,按照“九城區內并軌、九城區外遷入政策統一、平穩過渡”和合理控制城市人口總規模的原則,進一步加快推進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與主城區的戶籍管理一體化。
此外,從實際出發,杭州還將進一步放寬縣(市)范圍內的落戶條件。
年底前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從明年起,杭州市域范圍將全面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杭州市居民戶口,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
此外,進一步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未來,杭州將分類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深入推進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進一步解決戶口“錯、重、假”問題。
推進相關領域配套改革
居住證積分與子女入學掛鉤
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在于依附在戶口背后相關政策的調整和改革,因此杭州將進一步加快統籌城鄉發展,切實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特別是,已落戶的隨遷子女,要與當地城鎮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學政策;已申領居住證的隨遷子女,要努力保障其義務教育需求。同時,還將逐步完善并落實與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相掛鉤的隨遷子女入學和升學考試相關政策。
具體政策措施
1、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1)進一步調整統一市區戶口遷移政策
嚴控市區人口規模,不斷優化人口結構,吸納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落戶,加快蕭山、余杭、富陽與主城區戶籍管理一體化。
(2)有序解決市區存量流動人口落戶在市區實行流動人口積分落戶辦法,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建立按積分高低落戶的制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適應轉型和競爭的人員落戶。
(3)全面放寬四縣(市)落戶條件實際居住且符合規定的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要求、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可作為落戶住所。
2、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2017年1月1日起,市域范圍全面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杭州市居民戶口,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
3、完善居住證制度
建立健全為持證人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便利的機制,穩妥推進居住證與社會保障卡的融合對接。
4、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覆蓋全市實有人口的人口基礎數據庫,提升人口精細化管理水平。
5、推進相關領域配套改革
按照公民經濟身份與社會身份相分離,經濟身份長久化,社會身份屬地化以及城鎮待遇可享受,農村權益可保留,農村利益可流轉的原則,加快統籌城鄉發展,提出全面推進“三地一房”確權登記頒證、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完善村級股份制改革、有序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覆蓋等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創新人口管理方式,積極穩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統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同步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4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積極穩妥、統籌規劃。堅持立足實際,充分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統籌規劃,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二)自主選擇、保障權益。堅持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斷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增加市民獲得感,深入推進生活品質共建共享。
(三)分類明確、突出重點。按照“市區嚴格控制,縣(市)全面放寬”的總體思路,以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為重點,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分層分階段有序推進。
(四)配套改革、同步推進。及時梳理、制定和完善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關的配套政策,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平穩過渡,同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三、基本內容
(一)進一步調整和統一市區戶口遷移政策。
按照“杭改十條”要求,嚴格控制市區人口規模,根據我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斷優化人口結構。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調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購房落戶、投資落戶、人才引進等現行落戶政策,逐步形成與我市經濟發展、產業結構相匹配的統一明確的戶口遷移政策體系,重點吸納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技術技能型人才落戶。同時,按照“九城區內并軌、九城區外遷入政策統一、平穩過渡”和合理控制城市人口總規模的原則,進一步加快推進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與主城區的戶籍管理一體化。(市公安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經合辦等配合)
(二)有序解決市區存量流動人口落戶。
在市區實行流動人口積分落戶辦法,作為戶口遷移政策的有效補充。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堅持總量控制和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按積分高低落戶的制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的人員落戶。(市公安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流動人口辦、市住保房管局等配合)
(三)全面放寬縣(市)落戶條件。
縣(市)范圍內的戶口遷移可以適當放寬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對城鎮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且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要求、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可作為落戶住所。以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鎮落戶為重點,引導人口集聚和本地化,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按照政策科學、條件具體、管理嚴密、程序簡便的要求,以及經常居住地登記、人戶一致的原則,研究確定縣(市)落戶政策。[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政府配合]
(四)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在全面總結富陽戶改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統一、調整、不變”三種方式,推動全市相關行政制度改革同步跟進,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域范圍建立一元化戶口登記制度,實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市公安局負責)
由各相關部門制定與一元化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等配套制度,協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市農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統計局等分別負責)
(五)建立實施居住證量化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制度,準確掌握流動人口基本情況。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等為基本條件,進一步規范居住證申領條件和發放范圍,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及辦理出入境證件等便利的機制;穩妥推進居住證與社會保障卡的融合對接;根據本地公共服務資源的供給能力,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機制。(市流動人口辦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等配合)
(六)加強人口基礎數據管理應用。
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分類解決我市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深入推進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進一步解決戶口“錯、重、假”問題。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依托全市統一的政務數據共享平臺,整合各有關部門的人口數據資源,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應用系統,逐步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區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作,打破“信息孤島”;建立完善覆蓋全市實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全市人口基礎數據庫,提升人口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工作,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口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為科學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提供依據,為有序開展各項社會管理和服務提供支撐。(市政府電子政務辦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統計局、市民政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配合)
四、協同推進相關領域配套改革
(一)全面推進“三地一房”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堅持“三權到人(戶)、權跟人(戶)走”,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和村(社區)股份制改造。對進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依法保留其在本市范圍內合法取得的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鼓勵和引導其按照自愿原則依法流轉或轉讓承包經營權;保留其原有合法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按規劃翻遷建、征地拆遷以及土地整治等建設改造過程中,按“同村同政策”享有合法權利;通過保障房置換等措施鼓勵其自愿有償退出。(市農辦牽頭,市林水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等配合)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機制,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整鎮推進試點,探索盤活指標和增減掛鉤指標在市域范圍統一交易、有償使用制度。全面啟動并有序推進房屋、土地、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完善市區村級留用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深化農村“三權”制度改革。在法律授權的前提下,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資源退出機制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辦等配合)
(三)全面深化完善村級股份制改革。
依法開展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按照“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決策民主”原則,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管理制度,為實現農民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權利與戶籍相分離目標奠定扎實基礎。對進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保持不變,其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享有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股權等經濟權益保持不變,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擁有股權繼承、轉讓等相關權益。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尊重農民進城或留鄉的自主選擇權。(市農辦負責)
(四)有序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覆蓋。
1.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制度。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婦幼健康、計劃生育等服務,實行“同管理、同服務”。(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財政局等配合)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設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2+2”城鄉統籌社保杭州模式。做好全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加強創新創業政策扶持,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可按規定與其他城鎮居民同等享受政府職業技能培訓服務補貼,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等配合)
3.完善社會救助福利體系。擴大社會救助覆蓋面,穩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生活補助標準,到2017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現城鄉統籌。大力發展老齡事業,積極推進全國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擴大養老服務供給,全面建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市民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等配合)
4.積極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推進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和高中教育多樣化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已落戶的隨遷子女,與當地城鎮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學政策,已申領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努力保障其義務教育需求;逐步完善并落實與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相掛鉤的隨遷子女入學和升學考試相關政策。(市教育局牽頭,市財政局等配合)
5.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步將更多進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市住保房管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等配合)
6.建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醫療保險轉續等配套政策,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保證進城鎮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各項權益及時落實;加快推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區縣(市)政府等配合]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組織領導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戶籍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由杭州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從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農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流動人口辦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工作專班實體化運作。各區、縣(市)政府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成立相應工作專班,建立工作機制,切實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抓緊落實政策措施。
由市發改委負責做好相關配套政策改革的統籌和牽頭協調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切實深化調查研究,積極推進相關政策的立、改、廢,現行政策與本實施意見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停止執行;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任務書和時間表,明確責任目標,于2016年10月31日前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方案,并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和過渡工作。市級各部門要做好對各區、縣(市)相關政策的跟蹤評估、督察指導工作,做到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各區、縣(市)相關政策意見實施前需報市政府同意。市、區縣(市)兩級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開展檢查督導,通報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積極做好輿論引導。
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強,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面大。各地各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全面準確地闡釋國家、省、市政策精神,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戶口遷移政策調整的相關內容和具體的實施辦法,合理引導群眾預期。大力宣傳在解決群眾實際困難、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本意見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由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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