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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業營改增政策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旅游業成為一項備受關注的產業,國家頒布"營改增"政策后,旅游業也實施了"營改增"政策."營改增"對旅游企業的稅收產生了較大影響,并在一些方面存在諸多不足,如何做好"營改增"后的稅收籌劃以應對"營改增"所帶來的挑戰對旅游企業來說尤為重要,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旅游業營改增政策,歡迎閱讀!
延續旅游企業差額征稅的政策在營改增后實務中需要關注的事項
(一)執行差額征稅,有哪些支出可作為銷售額的扣除項目
營改增后,可從銷售額中扣除的項目有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相比原政策可扣除的項目多了一項“簽證費”
(二)可扣除項目只有取得有效憑證,方可作為扣減因素實現差額征稅有效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可以以收據入賬并抵扣成本)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三)可扣除的項目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如果旅游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實務操作中由于“有效憑證”中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得抵扣,因此建議取得的上述發票最好為普通發票。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要認證后作進項稅額轉出,否則就會導致稅務系統出現大量的流失票。
(四)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五)差額征稅的計算過程
1、可扣減成本的計算。如果“有效憑證”中有適用稅率分別有3%、6%、17%等不同稅率的發票,在差額征稅計算可扣除的成本時應以匯總成本金額/(1+6%)*0.06來扣除。
2、差額征稅額=(不含稅收入-可扣減成本)/(1+稅率)*稅率-可抵扣的進項稅
上述公司中可抵扣的進項稅是指取得的日常經營中的辦公用品、電話費、固定資、無形資產、或房屋等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額。
綜上分析,由于營改增延續了營業稅的差額征稅政策,那么對于廣大的中小型公司如果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僅從稅率從5%下降至3%這一點來看,稅負下降的空間是非常大的。而如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雖然稅率從5%上升到6%,但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且可抵扣日常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進項稅,因此稅負較營改增前來講還是下降的,但與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相比,稅負下降的程度主要取決于是否可取得足夠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廣大的中小型旅游公司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做好納稅籌劃,以應對本次的營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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