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最新)
為了讓河南市民更加了解高溫津貼標準內容,下面搜集了關于發布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最新通知,以供參考!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總工會關于做好高溫作業勞動者高溫津貼支付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
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以下統稱“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和要求,就做好高溫作業勞動者高溫津貼支付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應當認真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加強工作時間管理,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確保全天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因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三、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并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四、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工作時間、工資津貼等勞動保障權益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縣級以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2014年6月9日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屬企業: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 186號)精神,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 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發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 貫徹執行。
一、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二、高溫津貼適用范圍: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 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 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三、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 高溫津貼。
四、用人單位在制定或調整崗位工資標準時未考慮高溫作業因素的,或者高 溫津貼標準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標準執行。
五、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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