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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每年到了夏季的時候,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以下是《山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供參考!
魯人社發〔2015〕4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28日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 非高溫每人每月140元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臨沂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15年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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