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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高溫補貼發放通知
從海南省總工會獲悉,海南天氣炎熱,因此發放高溫補貼的月份也較多。2017年海南省高溫補貼在4月至10月發放,共7個月,以工作時間為標準每天發10元,共計2100元。下面搜集了亞市高溫補貼發放通知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海南省關于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瓊人社發[2013]39號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局、總工會、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津貼適用范圍: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二、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及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三、發放時間: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五、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六、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七、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八、高溫津貼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并可適時調整。
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衛生廳
海南省總工會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2月1日
拓展閱讀:三亞露天作業人員稱沒享受過津貼 維權怕被開除
近日,海南省三亞市高溫天氣頻頻,日前一位在戶外作業的市民向媒體反映,說每天要頂著熱辣的太陽工作8小時,室外溫度高達35℃,但單位卻沒有給他們發放“高溫津貼”。連日來,記者走訪發現,一些戶外作業人員并不知道有“高溫津貼”這回事,有的知道但單位不給發放,他們也沒辦法。對此,三亞人社局表示,勞動者可以向該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報或撥打舉報投訴電話88275979,一經查實將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發放津貼,如不執行將依法依規處理。
市民反映 戶外作業無補貼 欲討要又怕被開除
前幾天,三亞亞龍灣一小區綠化工盛先生向媒體反映,他說這幾天天氣非常炎熱,有時可達35℃,每天要在戶外工作8個小時,沒見單位給他發過高溫津貼,也從來沒有領到過類似補貼。
盛先生是三亞本地人,今年30多歲,在該小區干了好幾年,每天的工作就是修剪小區花草以及澆水,即使天氣再炎熱工作還是一如既往,身上保護措施就是一頂帽子和一條長外套,累了就坐在大樹下休息。
盛先生告訴記者,和他一塊工作的幾個同事都沒有補貼,一般在戶外工作的人員都會得到這個補貼,但單位不發給他們,而且當作沒有這回事,“我要是跟領導說這個事,怕就被他們開除了”。
記者走訪 部分露天作業工人對高溫津貼不知情
鳳凰路的一家建筑工地,幾座龐大建筑拔地而起,記者看到有一座建筑物第9層樓的陽臺上,有幾個裝修工人在粉刷墻體,頭頂烈日,流出的汗水用毛巾擦了又擦。
在工地門口,剛下班的工人陸續走出,其中一名工人告訴記者,他是江蘇人,來三亞這家工地干了一年多,他說雖然天氣很炎熱,但都是這么一直干活的,不知道有高溫補貼這一回事。在一旁的幾名工人紛紛向記者說:“我們有聽說過這個補貼,但都沒有領到過。”
22日上午,記者在迎賓路看到幾個市政維修工人在維修路面,其中有一名工人撐著一把傘,另外幾名用機器在作業,他們告訴記者,天氣很熱,路面溫度較高,“所以我們只好自己找了一把傘遮一遮。”當記者談到,這么熱的天氣在外邊干活,單位有沒有給發高溫津貼,他們表示沒有享受過,也不敢跟領導提這個事。
部門回應 用人單位應發放高溫津貼
對此,三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該負責人表示,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這樣的高溫天氣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33℃以下的情況下作業,沒有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到該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報投訴受理中心或撥打舉報投訴電話88275979進行舉報,如調查發現用人單位有拒發高溫津貼的行為,他們將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給予勞動者發放津貼,如不執行將依法依規對用人單位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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