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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好法官先進事跡材料
周萍,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同時,她也是法院的辦案能手、庭審佳手、調解好手、文書優手。這位從事審判工作十多年的女法官,用實際行動踐行著司法為民要求,在審判臺上為建設“平安天寧”發出了耀眼的光芒。先后被區政府記三等功一次、被市中級人民法院記三等功一次、被省高院表彰為全省法院調解能手,2007年3月被天寧區委、區政府表彰為天寧區“平安之星”。
辦案多
了解法院工作的同志都知道,民一庭所辦理的民事案件繁瑣且量大。單從數量上來看,民事案件要占全院審判案件的一半以上。而民一庭的法官數量卻只有從事審判法官的四分之一。這樣,民一庭的法官就必須要多辦案,才能保持民事案件收案與結案的平衡。周萍同志身為民事法官,對民事審判工作滿懷熱忱,深感肩負的重任,不計個人得失,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辦結了大量的案件。04年她辦結了民事案件178件,05年她辦結了民事案件168件,06年她又辦結了民事案件205件,成為我院法官中為數不多的“辦案能手”。
為了多辦案,周萍同志放棄了大量的休息時間,長年加班加點工作,堅持上班早來,下班晚走,將一些審判輔助工作用加班的時間來完成。盡量將有限的上班時間用在與當事人面對面的庭審與調解工作上。
審理快
周萍同志愛崗敬業,刻苦鉆研,善于學習,熟知法律、法規,精通民事審判工作業務。熟能生巧,辦案“快”是周萍法官的又一特色。
2007年1月12日,原告吳雅芬來我院起訴稱:香港居民邵銀官于2004年12月15日向其借款380000元,因邵銀官一直未能歸還上述借款,故吳雅芬訴來本院要求被告邵銀官歸還借款380000元。案件受理后,周萍法官考慮到被告是香港居民,急于離境,故適用民事審判速裁程序。該案從立案、審理到當庭制作并送達法律文書,全程僅用一小時就審理結束。被告邵銀官手捧剛剛拿到的調解書激動地說:“這樣高效率的法院,這樣高度敬業的法官,我們由衷佩服!”
效果好
案件質量是審判工作的生命線。周萍身為民一庭副庭長,辦理了大量棘手的疑難案件,特別是在辦理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時,她憑著多年的工作經驗,較高協調工作能力,努力做好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防止出現纏訴、涉訴上訪事件。三年來,在她辦理的551件民事案件中,以調解或撤訴方式結案的就有259件,占結案數的47%。僅06年她就辦理了矛盾易激化的房屋拆遷案件17件,無一件激化矛盾,無一件造成不良后果。較好體現了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06年4月,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常州儲運有限公司訴被告陸建英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因被告陸建英曾因勞動糾紛多次至省、市信訪部門上訪,該案在立案時就被確定為矛盾易激化案件。周萍接收該案后,迅速了解基本案情,分析爭議焦點,明確工作思路。如果該案按照一般的糾紛案件一判了之,將使被告陸建英繼續走上上訪的道路,不利于社會穩定。周萍法官本著“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原則,對原被告雙方做大量的協調工作,并采取了“面對面”、“背靠背”、“上門談”等多種調解工作手段,最終使該案調解結案,又一起鬧得不可開交的勞動糾紛案件在周萍法官的手里劃上了句號。她為建設“平安天寧”做出了又一份貢獻。
常自省
周萍常常提醒自已,要自覺維護法官、法院的形象,規范司法行為,恪守職業道德,公正地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她常這樣地自省:“如果說違法犯罪行為是污染了水流的話,那么審判不公就是污染了水源。”因此,她能夠正確面對、處理各種關系、抵制各種形形色色的誘惑,潔身自好,始終保持清正廉潔,具有較強的防腐拒變能力。
在圓滿完成審判任務的同時,周萍同志還十分注重平時法學理論的學習,將理論知識聯系到審判工作的實際中來,并對審判工作問題進行深入調研。近年來,她撰寫的《醫療糾紛案件的特點、成因及對策》等多篇調研文章、案例分析被省、市級刊物錄用。
作為一名女法官,周萍以其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化解了無數民事糾紛,她所承辦的案件件件高質量,贏得了人民群眾的贊譽,為平安天寧作出了貢獻。但有兩個人對她是“不滿意的”,一個是她兒子,為了辦案,她犧牲了許多業余時間,幾年前就答應陪兒子上恐龍園玩一次,因為工作她總是一再拖延,至今也未兌現,兒子怪母親說話不算數;還有一位是她丈夫,還是為了辦案,她把所有家務活全部推給丈夫,當然兒子知道母親忙、丈夫知道妻子累,他們在心底對周萍是理解的,他們以實際行動支持著周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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