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院先進個人事跡材料
法院先進個人事跡材料(一)
鄭**,男,1966年12月5日生,漢族,大學學歷,F任我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委員、政治處主任。鄭**同志多年來被評為我院“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先后分別被區委、區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滿意政法干警”,被市中級法院榮記個人“三等功”。所在庭多次被院評為“先進集體”、“優秀黨支部”;被區委、區政府授予“人民滿意政法單位”;被市中級法院評為全市“優秀審判庭”。
鄭**同志在我院審判崗位工作近21年,先后從事民事、經濟、行政審判,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他始終懷著對法律執著追求信念,矢志不渝,公正司法,傾心為民。
近幾年來,他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公正司法、一心為民”重要思想為指導,緊密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把維護人民權益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工作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落實司法為民,切實履行行政審判職責,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愛崗敬業、恪盡職守。他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在平凡的審判崗位上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職責。
一、秉公執法、樹立行政審判權威
行政審判是對行政權力的司法監督和制約,是法院法律水平和隊伍形象的重要窗口,同時又是樹立法院權威的重要部門。因此,行政審判人員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尤為重要!笆澜缟吓戮团抡J真二字,共產黨最講認真”,這是他做人準則,也是他的工作作風,在辦案中無論案件大小、難易,他都能認真對待,毫不含糊。堅持以事實根據,依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考驗的鐵案。在承辦案件中他能排除各種干擾,妥善把握和正確運用法定程序,證據規則,保障正確地認定案件事實,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保證行政訴訟程序公開、公平、合法。從事行政審判工作六年來,他共審理各類案件200余件,所審結案件無上訪,無超審限。
在辦案中,他做到一身正氣,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經常主動辦理疑難復雜案件,帶領全庭同志,團結協作,忠誠履行職責。2005年在審理本市“城中村”折遷案件中,行政庭先后受理4起市房管局申請執行新字村4戶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這些案件不僅參與拆遷戶人數眾多,涉及面廣,而且拆遷戶與行政機關多次對立沖突,拆遷戶成群結隊多次到省、市、中央上訪,處理不好極易激化矛盾釀成重大惡性事件。為此,鄭**同志受理案件后,召集全庭同志認真分析、冷靜對待,從立案、送達、聽證、宣判等環節制定預案,研究突發事件處置措施,多次專題向院領導、區委、人大匯報,主動爭取他們的支持。深入拆遷現場,耐心細致地軟化拆遷戶矛盾。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下,經過認真準備,公開審查,慎重研究,順利完成了各個環節的工作任務,妥善處理了群體性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的基礎、核心和根本價值所在是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今年,在城市拆遷改造中,他與其他審判人員化解了一起二十多人對房屋拆遷許可證不服的行政案件。案件雙方當事人就補償及是否存在偽造虛假證明等問題爭執很大,情緒對立,互不相讓,原告要求立即停止拆遷工作。針對該案涉及人員多,當事人間文化程度、法律意識、道德水準差異,矛盾復雜化的情況,加之該拆遷工作系今年我市城市改造重點項目,市、區各級非常重視,若停止將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他沉著冷靜、仔細核對每份證據,翻閱大量材料,分析每位當事人的訴請及心態,依法全面衡量涉及到社會公共利益,老百姓生活利益,開發商經濟利益的問題,深入拆遷現場走訪了解情況,主動向院領導、區、市政法委通報案情,協調各種關系,做當事人、律師的息訴工作,由于他帶領法官們工作及時周到、不厭其煩,特別是對煽動、策劃者、起哄者分門別類,各個擊破,最終經過多次協調、談判、溝通使該案得以妥善解決,群眾生活利益得到保障,拆遷工作順利進展,社會大局得到穩定。
二、積極探索行政審判方式改革,努力提高辦案質量
鄭**同志在工作中能帶領行政審判庭大膽改革,首先狠抓全庭同志的政治、業務學習。他在庭上建立了周一審判業務學習,周三政治理論學習制度。結合我院打造“五型”法院,實現“五個目標”機制,把學習作為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重要方式,以學習促審判、用學習理論創新成果,武裝頭腦,把學習作為指導審判、推動工作有效途徑。他不但自己勤于專研并常告誡大家:我們處在風口浪尖之上,社會焦點之中,如果沒有堅實的業務基礎,豐富的審判經驗和敢于善于審理疑難案件,新類型案件的勇氣和能力,那么就會被風浪擊倒,被焦點困倒,更談不上能勝任審判工作,進而服務大局,怎么辦?出路只有一條,就是穩下心來,下大力氣,不斷提高我們業務素質,而不能成為單純的“辦案工匠”。
通過審理大量的行政案件,他認真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根據行政訴訟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制定《行政案件開庭審理規則》、《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聽證規則》、《證據交換規程》等相關文件。
行政裁判文書是法院審判活動的重要載體,為此他將行政裁判文書的改革作為促進行政審判質量的重要突破口,在借鑒先進法院優點基礎上進行大膽改革。在法律文書中,除簡明扼要歸納原告訴稱,被告辯稱外,著重羅列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再敘述通過庭審舉證、質證各方觀點,以及合議庭確認證據理由,之后根據確認有效證據,敘述本院查明的事實,在說理論證部分緊緊結合查明事實,根據法理、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等規定分清雙方是非責任,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判決,這種文書的運用對行政審判公信度和權威性明顯增強。
他刻苦鉆研審判業務,不斷充實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評析案例。
三、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審判實踐中,對一些案情復雜、社會焦點、影響大為行政案件,他積極謹慎妥善處理,注意避免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的傾向,正確處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對于能夠推動行政審判工作改革的案件,解放思想,大膽受理,依法審判,擴大社會影響,如受理的陳忠仁訴陳楊辦違法拆遷并附帶賠償糾紛一案中,陳不服陳楊辦拆遷多次信訪、上訪,該辦及區政府十多次調解無果。陳提起行政訴訟,正值17大召開之際,立案時陳聲稱若處理不公將到北京上訪,情緒十分激動。受理后他及時與陳楊辦相關領導聯系,深入原辦理單位,了解發現該房在拆除時其子代簽協議,因補償費分配問題陳家發生糾紛,其子給付其補償款不到位,故陳起訴,查明真象后,他首先穩定原告情緒,并通過村委會給其子反復做工作,及時開庭,經過庭審發現陳楊辦在此拆遷中確有錯誤,直接下判對區政府整個城市拆遷改造工作將造成被動局面,加之陳是因家庭問題牽連而起訴。為此他高度重視,多次出面協調,尋找良策,最終通過協調使原告利益得到兌現,陳主動提出撤訴。既解決了個案,又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隨著近幾年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大幅上升趨勢,他堅持“能調則調,多調少裁”原則,努力減少強制執行案件數量。在審查聽證會中,通過向被申請人宣傳相關行政法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前提下使被申請人充分認識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同時在申請人權限幅度內,結合具體案件提出和解方案,通過采取此種方式,改變了過去“一裁了事”的作法,去年受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84件,其中80件占95%,被申請人主動履行。營造了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行政審判在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中的職能作用。
四、加強溝通,努力營造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氛圍
隨著依法治國進程,行政訴訟雖有了新的發展,但其影響和作用還遠未被人們所認識,不僅老百姓知之甚少,不少行政機關人員乃至領導也很不了解,傳統觀念和勢力還比較深厚。面臨挑戰,他以高度責任心和務實精神,積極開展轄區行政機關法制培訓活動。先后召開培訓十幾次,在培訓中他結合行政機關特點,剖析典型案例,解決實踐中存在疑難問題,幫助行政機關完善執法操作程序,辦案方法,適用法律法規,健全制度,并對行政機關存在的普遍問題,提出司法建議,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聯系。如: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通報、報告制度;交流行政審判信息聯絡制度;完善司法建議反饋制度等。通過這些制度實施,改善和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從而推動了我院行政審判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就。
法院先進個人事跡材料(二)
楊**,男,31歲,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現為羅山縣法院辦公室副主任。自參加工作以來,楊**同志主要從事信息、宣傳、調研等文秘工作。多年來,他刻苦鉆研,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了不平凡的業績,為本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營造了良好法制環境,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由于成績突出,他先后多次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市
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縣委政法委及本院評為信息、宣傳調研先進個人和先進工作者。
一、愛崗敬業 樂于奉獻
作為一名司法工作人員,楊**同志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本著“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宗旨,在思想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較強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在工作中敬崗愛業,樂于奉獻,始終堅持以工作需要為標準,把全部精力用于工作上,事事以大局為重,從不計較個人得失。自從事信息、宣傳、調研等文秘工作以來,為了把工作做好,加班加點對于他來講是家常便鈑,在全省法院系統開展的思想作風整頓活動中,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楊**同志克服孩子小,無人照顧的困難,加班加點,高質量地按時完成信息、宣傳、及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羅山縣法院也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先進典型在全省進行宣傳。
二、開拓創新 勇爭一流
在全省政法系統,新聞宣傳、信息等文秘工作,雖然多年來一直被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評,但一度被視為軟任務,有些單位領導不夠重視,干警參與熱情低,各級媒體上稿率也低。以來,為打開此項工作新局面,羅山法院黨組對此高度重視,在政策、經費、人員上給予大力支持和傾斜。楊**同志作憑借從事信息、宣傳等文秘工作經驗較為豐富的優勢,注意自己平時的表率作用,經常與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溝通交流,切磋業務技能,再加上院黨組在物質上對新聞宣傳、信息、調研進行獎勵,使全院干警在業余時間大興寫作信息、宣傳、調研之風,上稿率大幅度提升。至,楊**同志在市級以上報刊雜志上發表各類文章900余條(篇),其中國家級報刊上發表130余條(篇),省級報刊上發表180余條(篇),較好地宣傳了法律,宣揚了法院文化和法官的風采,樹立了政法機關的良好形象,為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了較好法制平臺。為此,羅山縣法院在-連續二年被省高級法院評為優秀基層法院,羅山法院又榮獲集體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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