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除考察應試人聲母、韻母和聲調的發音外,還要考察上聲變調、兒化韻和輕聲的讀音。
要求:50個雙音節可視為100個單音節,聲母、韻母的出現次數大體與單音節字詞相同。此外,上聲和上聲相連的詞語不少于2次,上聲和其他聲調相連不少于4次;輕聲不少于3次;兒化韻不少于4次(arurierüer),詞語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測試項的集中出現。
評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20%,即20分。讀錯一個音節的聲母、韻母或聲調扣0.2分。讀音有明顯缺陷每次扣0.1分。 限時:3分鐘。超時扣分(3-4分鐘扣1分,4分鐘以上扣1.6分)。
讀音有缺陷所指的除跟1項內所述相同的以外,兒化韻讀音明顯不合要求的應列入。
1和2兩項測試,其中有一項或兩項分別失分在10%的,即1題失分1分,或2題失分2分即判定應試人的普通話水平不能進入一級應試人有較為明顯的語音缺陷的,即使總分達到一級甲等也要降等,評定為一級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