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概念定義
普通話是針對規范化來說的。普通話同時又是中國法定的全國通用語言。它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 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如今的普通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方言為基礎音的語言。
現代漢語標準語繼承于始于北宋、定命于元明的“官話”體系。南京官話作為雅言的嫡長子,一直受到推崇。為六朝官方語言。明初,明太祖定都南京,仍然一南京官話為官方語言。后朱棣奪取建文帝的帝位,遷都北平(改為京師,稱北京),從南京遷徙數十萬貴族,富戶,民眾。南京官話迅速影響北京語音,經歷明朝整個時代的過程,北京話終于形成。
1909年,清政府設立了“國語編審委員會”,將當時通用的官話正式命名為國語。這是漢語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后,后年2月在北平召開了“中國讀音統一會”制定了史稱老國音的國音系統,確定了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的國音,具有入聲。同期并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
1913年,新建立的民國政府制定的老國音雖以北京音為主,但為了兼顧各地,仍具有南京官話的特征,如有入聲等。當時預定為官方語言的國音是南京話和北京話的結合:平翹、前后鼻、尖團區分、部分音調按照北京話,而部分韻母、入聲音調按照南京話,成為一個京音為主兼顧南北的復合普通話。
1918年(民國7年)公布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以“折中南北牽合古今”為原則,包括保持入聲特征,主要由北京官話和南京官話混合提取創造。
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國語統一籌備會”。
1919年9月編輯出版了《中華民國國音字典》。
1920年,由于《國音字典》語音標準與北平語音標準產生的矛盾,爆發了“京國之爭”。同年,南京高等師范學校(今南京大學)英文科主任張士一發表《國語統一問題》,認為注音字母連同國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認同國音,主張以北平音為國音標準。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范附屬小學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平語音為標準音的決議,最后由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將國音確立了“以北平讀法為標準音”,即新國音,并開始在全國學校推廣。
1921年,中華國音留聲機片及國語留聲機片先後發行,確定了國音聲調。中華國音留聲機片由王璞在上海發音,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讀書音。國語留聲機片是趙元任在美國發音,上海商務印書館制作發行,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則為標準南京音。
1928年國民政府改為“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
1932年5月,中華民國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國音常用字匯》,為確立國語的標準提供了范本,為現代漢語標準第一個系統--國語系統。
1932年之后的國語廣播,都采取了以《國音常用字匯》為標準的形式,各地的國語標準一致化。
1949年以后的國語系統、普通話系統、華語系統,均源于這個時期的國語系統。
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確定現代標準漢語由國語改稱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向全國推廣寫入憲法。現代標準漢語為中國的官方語言。由于政治原因,大陸與臺灣的稱呼不同但內涵一致,均為現代標準漢語。
普通話標語
新聞媒體要做推廣普通話的榜樣。
普通話是人與人交流的橋梁,是雄鷹飛上藍天的翅膀,是讓小樹茁壯成長的陽光,讓我們學說普通話,讓普通話伴我成長。
普通話是我們的校園語言。
說普通話,迎四方賓客。用文明語,送一片真情。
普通話是校園語言。
溝通——從普通話開始。
我是中國娃,愛說普通話。
大力推廣普通話,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樹立語言規范意識,提高民族文化素質。
大力推廣普通話齊心協力奔小康。
講普通話,寫規范字,做文明人,創新風尚。
普通話,神州音,華夏情。
說好普通話,熱愛我中華。普及普通話,世界看中華。
推廣普通話工作方針是“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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